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是对本年度工作人员实绩进行考核的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考核结果是作为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奖惩、职称评定、续聘、解聘等的依据。2007年度考核工作,要在认真总结2006年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年度工作总结进行。
为做好我校2007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黄人【2003】99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遵照黄冈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全市200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黄人【2007】120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07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原则与方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和民主公开原则;
2、坚持按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原则。
(二)考核方法
1、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平时表现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范围
2007年在岗在册、有正式编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均必须参加考核。
校领导、各机关、直属单位及教学院系副处级以上干部(含调研员)的考核办法及标准由组织部另行制订。
三、组织领导工作
(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学校办公室、纪委、组织部、学工部、工会、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指导全校的考核工作。
(二)2007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以总支为单位组织实施,各总支均应成立由党政负责人牵头、群众代表参加的考核工作小组,并制定本总支的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1人兼任材料员),其中群众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四、年度考核基本内容
结合我校实际,年度考核分为工作考核、职称考核两部分。
(一)工作考核基本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着重考核实绩、实效。德,是指工作人员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的表现;能,是指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的精神以及出勤情况;绩,是指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等情况。
教师考核内容参见《黄冈师范学院教师职务职责规范》,党政管理人员考核内容与标准详见《黄冈师范学院党政管理人员考核内容与标准》。
(二)职称考核基本内容
职称考核主要依据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情况和实绩。
五、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
工作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总支优秀的比例必须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以内(四舍五入取整数),不得突破此限额。
职称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总支优秀的比例必须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8%以内(四舍五入取整数),不得突破此限额。
各单位工作人员(副处级以下干部及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的具体指标名额详见《2007年度工作人员考核优秀指标名额分配表》,副处级以上干部考核优秀的具体指标名额由组织部确定。
六、考核程序
2007年度工作人员考核仍按照个人述职与民主测评、领导考核的方法进行。其中,民主测评部分的得分,由群众测评分占总分的60%、各考核工作小组测评分占总分的40%。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一)各总支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各总支成立2007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小组,制订详细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实施细则,报人事处备案。
(二)个人总结
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从德、能、勤、绩各方面对本人2007年度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注意在肯定成绩和优点的同时,也要深入分析差距与不足。所有教职工必须填写《黄冈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考核表》),教师还须同时填写《黄冈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登记表》(以下简称《教学、科研登记表》)。
(三)领导审核评价
个人总结由单位负责人审查并在《考核表》的“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中签署明确的意见。教师填写的《教学、科研登记表》由教研室主任和院系负责人进行核实并签名。
(四)集中述职
各考核工作小组要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听取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述职汇报。经学校批准同意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如无法参加集中述职,可将述职内容书面材料委托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代为述职。有条件的院系可将教师的教学工作完成情况、教学成果、科研成果予以公开展示。
(五)进行民主测评
各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标准,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和评议。民主测评分由群众测评分与考核工作小组测评分两部分加权构成。群众评议意见由材料员收集并填入《考核表》的“群众评议意见”栏中。
(六)考核工作小组提出意见
各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民主测评的结果确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并由材料员填入《考核表》的“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栏中。2007年下半年参加工作、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只写考核意见,不写考核等次。
(七)考核结果公示及复核
各单位应将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结果公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如果被考核人对考核等次无异议,应在《考核表》上“被考核人意见”栏中填写本人的意见并签名。
(八)学校党委审批
人事处将各考核工作小组填报的考核结果收集汇总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七、考核结果使用
(一)本年度工作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除发给优秀等次证书外,亦作为学校2007年度优秀工作者予以表彰,并发放奖金,标准另行规定。
(二)本年度工作考核被评定为合格等次(含合格等次)以上的人员,执行鄂人【2007】18号文件规定,下一年度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同时按国办发[2001]14号、70号文件精神,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的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工资(俗称“十三月工资”)。
(三)年度工作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在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停发业绩津贴,各单位应对其提出诫勉谈话,帮助其制订改进措施。
(四)年度工作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在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停发业绩津贴和半年岗位津贴。
(五)从2006年度起,每连续三年考核结果排名在本单位居末5%者,将实行转岗或待岗。
(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不合格者,其正常晋升年限延长一年;破格晋升人员,近两年的职称考核,至少应有一次为优秀。
八、考核有关情况的处理
(一)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当年招聘(调入)我校或校内调整的工作人员,依据原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由现所在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2、抽调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挂职单位介绍挂职情况,由原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结束后的当年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由原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3、经学校批准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进修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考核,主要依据学习、培训、进修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确定等次。属于教师的,如果学习期间完成了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可参加优秀等次评定,其它外出学习人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在外脱产进修学习的人员参加考核并填写相关材料。
4、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任职的参考依据。
5、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单位未对其作出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的确定为合格等次。
6、因病、事假、出国(境)探亲假累计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因工(公)致伤的工作人员,治疗、恢复时间超过6个月的免于考核,依据其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等次。
7、借用的工作人员,由借用单位向其原单位提供情况,由原单位考核确定等次。
8、2007年度退休人员免于考核,在退休后无违法违纪行为的确定为合格等次。
9、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批准在外单位兼职的人员,由兼职单位提供情况,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10、退休人员,没有编制人员及因病、事假、出国(境)探亲假累计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工作人员,不计入所在单位基数。
11、5人以下的单位,优秀等次指标实行累积,四舍五入计算。
12、已经评聘了教师系列职称的管理人员除参加所在管理岗位的工作考核外,还应同时参加相关教学院系的教师系列的职称考核。
(二)受行政处分人员的考核问题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及以上处分的,当年定为不合格等次。
2、涉嫌违犯政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行政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行政处分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3、对记过、记大过处分满1年,降职、撤职处分满2年,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满3年的,处分解除后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等次。
(三)受党纪处分人员的考核问题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纪被立案审查的,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审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以上规定办理。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8、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人员,其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时限,应按其中处分时限长的一个执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1、应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2、违反黄师院[2003]01号文件《关于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建设的若干规定》的。
3、旷工三天,旷教三节的,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而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4、工作中严重失职,或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改进的。
5、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6、对2006年度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2007年度又被评为基本合格的。
7、对于师德师风或教学质量存在较大问题、工作态度又极不认真的教师,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党政管理人员,工作考核结果要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职称考核结果要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1、在公众场合打架、骂人、行为恶劣、影响较坏的。
2、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达三次以上的。
3、工作能力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不负责任的。
5、教师教学效果学生反映较差,多年无科研成果的。
九、考核工作纪律要求
(一)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时间紧,关系到每个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考核工作任务。
(二)要坚持原则和标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防止“走过场”。对考核“走过场”,不按规定组织实施的,要取消考核结果,并重新进行考核。
(三)严肃考核纪律,严禁在考核工作中拉帮结派和借考核之机对他人实施打击报复。
十、考核时间安排及应提交的材料
2007年度工作考核时间安排在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1月10日,各总支须在2008年1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送交人事处:
1、2007年度工作人员考核标准及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2、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3、《黄冈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黄冈师范学院教师2007年度教学科研工作登记表》(教学院系提交);
5、《黄冈师范学院工作人员2007年度考核积分排序表》(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到人事处邮箱:renshi@hgnc.net);
6、《2007年度工作考核结果排名末5%人员情况登记表》。
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规定上交各类材料。市人事局对此有明确规定:对逾期不交材料者,将不负责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审验;对由此引起的不能及时办理增加薪级工资审批手续的,责任由当事人本人负责。
十一、填表注意事项
《黄冈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黄冈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登记表》是重要的档案材料,请务必使用档案墨水填写。
十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注:
三、黄冈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注:用A4纸张正反打印)
四、黄冈师范学院教师2007年度教学科研工作登记表(注:用A4纸张正反打印)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