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促进学校发展,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212号)精神,结合《黄冈师范学院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黄师政发〔2018〕11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范围
根据管理权限,校级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学校中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员、督导员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系列考核工作的通知》(黄师办发〔2022〕86号)参加履职尽责考核,考核结果直接转化为年度考核等次(其中,对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中层干部还要参考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结果)。
现聘用在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人员、教师岗位人员、思政岗位人员、实验岗位人员、图书资料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分别按黄师政发〔2018〕11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人员,由学生工作部按黄师政发〔2018〕11号文件有关规定组织考核。
人事代理、享受正式工待遇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劳动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另行通知。
二、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2022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向军 漆昌柱
副组长:陈朝阳 王基家 马志斌 宋文生 夏庆利 胡国珍 胡 娟 汪晓凌
成 员:胡志祥 周俊飞 徐 峰 叶曙光 胡志华 黄晓敏 林永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年度考核具体工作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组织实施。各二级党组织均应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群众代表参加的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1人兼任材料员),其中群众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三、考核内容
(一)根据黄师政发〔2018〕11号文件精神,考核以教职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对教职工应完成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考核和工作业绩考核两个方面,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工作业绩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其中,“双肩挑”人员按双岗双责要求进行考核。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人员、教师岗位人员、思政岗位人员、实验岗位人员、图书资料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具体考核内容,根据黄师政发〔2018〕11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
(二)对于截至2022年12月受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的人员(含教师岗位人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含专业技术二级岗人员),应同时对其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及结果使用根据黄师政发〔2018〕11号文件确定。
四、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评议、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
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的确定要兼顾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人员,适当突出主序列岗位。
各二级党组织工作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20%,其中对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中层单位,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内,具体指标见《2022年度工作人员考核优秀指标控制数一览表》(附件1)。中层干部工作考核优秀的具体指标根据学校履职尽责考核办法确定。
五、考核程序
为规范考核程序,工作人员考核要按照自述自评、单位人员互评、主管领导点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价考核等次、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公示(学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程序,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
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二级党组织成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党组织成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报人事处备案。
(二)述职自评。各二级党组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教职工集中述职汇报。经学校批准同意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如无法参加集中述职,可将述职内容书面材料委托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代为述职。有条件的教学学院可将教师的教学工作完成情况、教学成果、科研成果予以公开展示。
所有教职工在人事管理系统中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或《黄冈师范学院人事代理、享受正式工待遇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教师岗位人员还须同时填写《黄冈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登记表》(附件4)。个人总结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明确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登记表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核并签字。教师填写的教学、科研登记表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学院负责人核实并签名。
(三)单位人员互评。各二级党组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和评议。民主测评得分中,群众测评分占总分的50%。
(四)主管领导点评。各单位工作人员(含教师岗位人员)由本单位负责人点评,各单位负责人由分管(联系)校领导点评。
(五)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价考核等次。各总支领导小组对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和评议,测评分占总分的50%。各总支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的最终得分确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并由材料员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意见”栏中。
(六)各党委(总支)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总支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如无异议,应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本人意见”栏中填写本人的明确意见并签名。
(七)单位领导班子审定。人事处收集汇总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
(八)公示。年度考核结果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政府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六、有关情况的处理
(一)新进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首次就业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人员,本年度在我校工作累计不满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余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二)本年度内转岗人员的考核。本年度内于7月及之前转岗人员由现所在单位考核,7月之后转岗人员由原单位考核。
(三)受处分人员的考核。受行政处分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的年度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按照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监委、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的通知》(鄂纪发〔2022〕6号)有关规定确定。同时受到两种以上处理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
(四)派出挂职锻炼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派出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期不足全年工作日一半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结束后的当年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由原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五)经学校批准派出学习培训和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经学校批准派出学习培训和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和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学习培训和执行相关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教师岗位人员如果学习期间完成了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可参加优秀等次评定,其它外出学习人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各单位务必通知在外脱产进修学习的人员参加考核并填写相关材料。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定为不合格等次。
1.在课堂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发表违反宪法、法律和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言论的。
2.违反教育部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规定的。
3.道德品行差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4.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5.旷工三天、旷教三节的,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而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6.工作中严重失职,或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改进的。
7.对上一年度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本年度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
8.其他对学校或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1.受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
2.在公众场合打架、骂人、行为恶劣、影响较坏的。
3.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达三次以上的。
4.工作能力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不负责任的。
6.教师教学效果学生反映较差,多年无科研成果的。
(八)2022年度退休人员的考核。2022年7月及以后退休人员在退休后无违法违纪行为的,需要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确定为合格等次。
(九)其他特殊情况。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我校派出外出学习、未聘岗位、当年退休等原因造成在岗时间不足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入所在单位基数。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结果使用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对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岗位调整、工资调整、奖惩以及聘用管理的依据。我校2022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除按黄师政发〔2018〕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外,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212号)精神,补充如下意见:
(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按照国家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优秀等次的,原则上给予嘉奖,并发放一次性奖金800元。
(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工资待遇问题按黄师政发〔2018〕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重新确定该受聘人员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工资待遇问题按黄师政发〔2018〕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等次的工作人员,其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较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五)工作人员被确定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六)聘在专业技术岗的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应参考中层干部履职尽责考核结果。聘在管理岗的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按照中层干部履职尽责考核结果确定。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坚持业绩导向,更好发挥考核制度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作用,避免优秀等次评定中“论资排辈、轮流做庄、平衡照顾”等倾向,推动“能上能下”。要以年度考核工作为契机,持续开展“吃空饷”问题自查,加强对人员在岗情况及考核结果的公示管理,及时核查整改相关问题,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巩固和完善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时间紧,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考核工作任务。
(三)要坚持原则和标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防止“走过场”。不按规定组织实施的,要取消考核结果,并重新进行考核。
(四)严肃考核纪律,严禁在考核工作中拉帮结派和借考核之机对他人实施打击报复。
九、时间、材料要求
(一)考核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月3日。提交材料截至2023年1月7日。
(二)人事管理系统网址为 http://211.69.159.100:8080/webhr/
(三)提交材料清单:
1.2022年度工作人员考核标准及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2.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3.《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黄冈师范学院人事代理、享受正式工待遇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将工作总结录入人事管理系统,从系统导出,A4纸张正反打印);
4.《黄冈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登记表》(附件4,A4纸张正反打印);
5.《黄冈师范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积分排序表》(注: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将党委(总支)考核结果录入人事管理系统,待人事处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中导出打印,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到人事处邮箱:1124570408@qq.com)。《积分排序表》与《考核登记表》中填写的考核等次务必保持一致。)
6.《黄冈师范学院教师岗位基本职责年度考核表》(附件5,A4纸张正反打印);
7.《黄冈师范学院教师岗位基本职责年度考核统计表》(附件6,A4纸张打印);
8.《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聘期考核表》(截至2022年12月受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的人员(含教师岗位人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含专业技术二级岗人员)填报)(附件7,A4纸张正反打印);
9.《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聘期考核统计表》(附件8,A4纸张打印);
所需填报的表格请在组织人事处QQ群共享中下载(群号:302322037)。
十、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交材料者,人事处、黄冈市人社局和省人社厅事业处将不负责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审验,由此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薪级工资晋级审批手续等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二)具体事宜请咨询人事处。联系人:蓝春香;联系电话:0713—8621610。
附件:1.考核通知附件1:2022年度工作考核优秀指标控制数 .xls
2.考核通知附件2: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docx
3.考核通知附件3:2022年度黄冈师范学院人事代理、正式工待遇人员年度考核表.docx
4.考核通知附件4:黄冈师范学院教师年度教学科研工作登记表.doc
5.考核通知附件5:黄冈师范学院教师岗位基本职责年度考核表.xlsx
6.考核通知附件6:黄冈师范学院教师岗位基本职责年度考核统计表.xlsx
7.考核通知附件7:黄冈师范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年度工作业绩登记表.doc
8.考核通知附件8: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统计表.xlsx
9.考核通知附件9:黄冈师范学院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年度工作业绩登记表.doc
10.考核通知附件10:实验技术岗位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统计表.xlsx
11.考核通知附件11: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聘期考核表.doc
12.考核通知附件12: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聘期考核统计表.xlsx
人事处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