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职工学历学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10-14浏览次数:3856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要求,启动教职工人事档案专审工作。为做好教职工学历学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历、学位认定的对象

全校在岗教职工(指正式编制和人事代理、享受正式工待遇人员,不含已经进行了学历学位认证的正、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下同)

二、学历、学位认定的范围

在岗教职工在职(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学位(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都必须按要求进行认定。

三、学历、学位认定的程序

教职工在职(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学位,必须到省教育厅或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认证的程序如下:

1.机构认证。其中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学位,分别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进行认证;党校序列的,报送学历、学位颁发党校认证;国外学历、学位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港澳台学历、学位,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组织审批。人事处根据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认证情况,报校党委审批同意后,对教职工在职(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学位予以认定。未经审核同意更改学历、学位的,学校不予承认,其有关学历、学位材料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3.材料归档。审批后,人事处将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归入教职工本人档案,对教职工学历、学位信息予以更新。

四、学历、学位认定及材料收集时间

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我校教职工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全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对组织和教职工负责,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本次认定涉及的每一位教职工,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时限进行认证。由于教职工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完成认证,影响到本人学历、学位认定的,其责任由本人自负。

教职工现已取得的在职学历、学位,在2021111日前完成认证并上交材料,否则将影响到教职工的学历、学位认定;今后取得的在职学历、学位,应及时进行认证。

各单位将以下材料于2021115日前交人事处(厚德楼405室):①教职工认证情况表,②学历、学位认定结果,③根据需要填写的《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学历更改呈报审批表》(附件1)和《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学位更改呈报审批表》(附件2),④教职工本人手写《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

五、申请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1)在职取得学历认定:《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学历更改呈报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在职获得学位(含博士、硕士、学士)认定:《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学位更改呈报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学位认证报告。

、有关要求及说明

1.国(境)外高等教育学历审核认定,须提供《国(境)外学历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境)外学历认定书》,请与湖北省教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代理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27-87122395

2.学历认证查询: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与成绩认证页面(http://www.chsi.com.cn/xlrz)查询中国境内各学历授予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颁发的各级各类学历证书相关信息,并打印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学位认证信息: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中国境内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颁发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相关信息,并打印学位认证报告。

4.网上不能查询学历学位认证信息的,咨询原学历学位授予单位,再进行认证。


附件1.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学历更改呈报审批表.docx

附件2.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学位更改呈报审批表.docx

附件3.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docx


人 事 处

202110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