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及“最美教师”候选人推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及“最美教师”候选人的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

全国教师育人楷模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重点推荐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深度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优秀乡村教师。

“最美教师”推荐范围:具有崇高师德,展现积极、阳光、幸福的精神面貌,从教5年以上、近三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个人或团队均可)。重点推荐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功勋教师及优秀思政课教师、外籍教师、台湾籍教师、民办学校教师。

2、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推选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我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名额1人,“最美教师”候选人(个人或团队)推荐名额1人。各单位可向学校分别推荐候选人1人,择优报人事处,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择优遴选并报教育厅。

三、有关要求

1、广泛宣传动员。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教师参与推选活动。要以推选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2、严格人选把关。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表现作为首要条件,以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

3、认真报送材料。各单位推选候选人要以事迹为基础,确保推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人选事迹要有鲜活性、时代性和典型性。纸质和电子材料需同时报送(具体请参照附件要求),候选人材料请于5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尹鑫        联系电话:0713-8833139

 

附件: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及“最美教师”候选人推选工作材料要求

 

 

人事处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