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2016〕4号

        职称评审改革是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充分发挥职称评审改革的导向作用,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激发广大教师投身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学校内涵提升和事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职称评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我校职称评审工作除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职改办有关评审条件和《黄冈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校人〔2015〕5号)的规定外,还需满足本“意见”所规定的条件。

          二、根据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和《黄冈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校人〔2015〕5号)运行的实施情况,将校人〔2015〕5号第四部分“申报评审或认定条件”中的第二条第2款的规定调整为:自2016年1月起,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的教授、副教授,到校工作以来须有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挂职或实践锻炼经历(申报教授的挂职或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6个月,申报副教授的不少于3个月),或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委托的横向项目。

          三、自2017年1月起,凡申报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除需满足《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的规定外,在项目或奖励申报方面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任职期间因年龄和职称原因不符合申报条件者,此条不作要求):

1.凡申报教授职称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以负责人身份申报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级项目或奖励的经历;

2.凡申报副教授职称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以负责人身份申报与从事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奖励的经历;

3.凡申报讲师职称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以排序前三名的身份申报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市厅级及以上项目或奖励的经历。

         四、申报实验、图书资料、出版、档案、会计、审计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除满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外,项目或奖励的申报要求原则上比照教师系列同职级人员条件执行。

         五、自2017年1月起,凡获得以下奖励的教师,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在具备学历资历及能力业绩的基本条件下,直接推荐到省职改办参评(直接推荐人数控制在当年投放指标数的10%左右);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在具备学历资历及能力业绩的基本条件下,校内评审直接晋升。

1.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2.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含创新创业大赛,均限前两名的指导教师)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获得学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一等奖。

六、自2017年1月起,凡申报教学为主型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类奖励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含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七、自2018年1月起,凡是申报晋升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除需满足上述规定之外,还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一条(申报时,年满50周岁以上人员此条不作要求):

1.任职期间有出国(境)学习或工作三个月及以上经历;

2.任职期间有赴国内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学习进修培训半年及以上经历。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