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非师范专业毕业的教师(含辅导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且成绩合格。为了此项工作的公正性、合理性、有效性,确保教师顺利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人员范围

本科学历为非师范专业的申请人员。

二、测试形式与内容

测试形式:以讲课的形式进行,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测试内容:

1、专任教师(含实验教师):以本人所申报高校教师资格学科(专业)相关的内容为课题,具体内容自选;

2、辅导员:以学生管理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专题为课题,具体内容为:思想政治、时事与政策、教育学、心理学等。

三、测试时间

2008年10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 30 。

四、组织工作

2008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人事处统一安排,人事处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进行现场听课、评分(评分标准见附件一)。具体讲课安排请各位老师详见《2008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表》(附件二)。

 

附件: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

      二、2008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表

 

人事处

2008年10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