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黄冈师范学院考勤管理办法》(校人[2007]7号)文件精神,请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教职工(非正式编制人员单独造表)上月考勤情况表报送人事处。考勤表是核发各单位工资的依据,请各单位负责考勤工作的专人按照规定每月及时报送,从本月起逾期或不报送的单位,将缓发该单位所有人员当月工资,并将不返还该单位缺勤人员被扣发的基本工资及年终酬金。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08年6月2日

附件:黄冈师范学院正式教职工考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