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黄冈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转型发展的意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21日   


黄冈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双师型”

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转型发展的意见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面,能否建立一支“双师型”师资队伍已成为学校转型成功的关键。为适应学校转型发展需要,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打造一支既精通理论知识、又具备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

到2017年末,学校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50%,含兼职教师的双师结构达到30%。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

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以及兼课教师、外聘兼职教师。

三、“双师型”教师素质能力的基本要求

“双师型”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素质、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熟练掌握本科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律。

2.具有与讲授专业相对应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专业教学能力。

3.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服务、技术应用能力,或具有能根据市场调查和职业岗位的要求进行教学开发,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能力。

4.一般应具有良好社会沟通交往组织和协调能力。即既能在校园内交往与协调又能在企业与从业人员进行交际和沟通。

四、“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

(一)职称要求。具有高校助教教师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教学要求。近两年,承担过1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实践要求。“双师型”教师除以上条件外,同时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年以上(可累计)企业(社会)一线实践工作经历,能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或有一项应用技术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或工科专业教师三年内指导学生毕业设计累计4人次及以上。

2.主持一项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已被企业应用,效益良好。或有与企业合作成功申请省级及以上应用的项目。

3.取得本专业非教师系列的初级及以上与所教专业对口的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4.在企业、中小学或科研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取得初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在高校任教一年以上,能胜任本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

5.取得本专业某一项操作高级技师等级证书、或取得技师证书并有一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能胜任本专业实践教学工作,讲授课程时间一年及以上。

6.“双师型”教师的专业不同,其素质要求是不同的。各学院要针对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制定出本单位“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具体标准。

五、“双师型”教师的类别与层次要求

1.根据学校实际,学校“双师型”教师可分为教育类,社科类、技术应用类等三个类别。

教育类:包括从事教育专业教学和实习指导的教师。

社科类:包括从事财会、物流、法律、商务、企业管理等专业教学和实习实训的教师。

技术应用类:包括从事机械制造、土木工程、应用化工、食品加工、电子信息技术等专业教学和实习实训的教师。

2.“双师型”教师根据其专业技术职务和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同等级,可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

初级:主要讲授理论为主,同时能够指导实习实训。

中级:除讲授理论和指导实习实训外,同时还能根据行业和职业的发展变化,对本专业建设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高级:不仅具有中级“双师型”教师的层级要求,还能进行专业开发和建设,如对专业的社会适应性、专业课程的设置和调整、专业的发展变化及实践教学创新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更新教育观念,增强双师意识

针对学校传统的以教学为主的办学模式,大胆创新,从教育理念上实施三大转变:即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倡导让每个学生成为应用型人才;以学历为中心转变为学历与能力并重,培养素质全面的教师;以理论为中心转变为理论与

实践结合,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为此,学校各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更新教育观念,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鼓励继续教育,创新双师教师培养模式

1.鼓励在职研修获取职业证书。学校每年选派50名左右的教师利用寒暑假到相关行业参加短期培训,参加国家组织的职业资格认证的培训考试(如注册建筑师、注册会计师等),或参加职业技能资格认证考试(如建筑行业的一级、二级建造师、造价师等)。对获得证书的培训和报名考试费用学校予以资助。

2.鼓励脱产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积极鼓励和支持应用型教师考取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加强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学习,同时也积极鼓励和支持理论课教师到国内外大学做访问学者,开拓视野,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学校将每年选派10名左右教师外出学习进修。

3.鼓励岗位实践,促进青年教师素质提升。以长才干、强素质为导向,每年选派10名左右的教师到企业、中小学、幼儿园等进行为期6个月的岗位实践锻炼,全面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为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提供思路和方法,促进教师素质的快速提高。

4.鼓励高学历教师挂职锻炼,校地合作提高服务能力。以互惠双赢为导向,每年选派100名左右教师与地方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每名教师合作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每年选派20名左右的博士教师组建“博士服务团”,深入地方企业工作一年或一年以上。鼓励教师参与到企事业单位的具体工作中去,帮助青年教师快速融入社会和行业,增长社会经验和行业知识,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

5.鼓励教师参加行业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技能比赛,提高实践能力。

(三)采取引聘结合,扩宽人才引进渠道

采取长期聘用和短期任职相结合、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注重从企业中引进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补充到师资队伍中来;优化教师结构,采取多种形式聘请200名左右的地方及企业专业经验丰富、业绩优秀、能力较强的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来学校兼职或兼教。通过兼职教师开设的技能类的选修课、讲座,或开展的专项培训,提高师生的工程技能水平,提高实践操作素质和素养。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严把关口、注重考核,提高其教学效果。

(四)倡导产学研结合,搭建双师培养平台

1.加大投入力度,建设好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和研发中心,为广大教师开展实验、实习实训教学创造条件。

2.建立紧密的校外产学研基地,通过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实质性的合作项目,积极推进校企联合,实现合作双赢,力求在2015年新增20个科技合作基地。

3.充分利用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校内研究机构,鼓励教师进行应用型项目的申请、研究和开发,提高教师实践水平和应用能力。

(五)建立考核奖励机制,激发教师内在动力

1.实施考核评价

(1)下达目标任务。教学学院负责本单位教师岗位实践活动的统筹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学期末报下学期教师下企业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教师培训计划,并将培训计划报人事处、教务处和科技处审查同意并具体组织实施,在确定选派名单后,结合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下达目标任务。

(2)加强过程监控。教师走进企业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一线后,要对照目标任务扎实开展业务实践,所在学院主要领导每学期深入本院教师实践单位对岗位实践人员进行日常岗位考核不少于三次。人事处、教务处和科技处等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定期到实践单位座谈考察,了解教师实践培训情况,并将了解情况记入平时考核手册,督促教师如期完成实践任务。

(3)实施绩效考核。教师实践期满返校后,要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专题调研报告或不少于2000字的实践总结,所在学院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书,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相应岗位待遇。

2.完善职称评定制定

改变现有以理论为主的职称评定标准,将实践能力和实践成果的考核纳入教师职称评定体系中;教师从事实践锻炼为在职进修,计入个人继续教育经历,期间职称申报所需教学工作量免除计算。

3.健全奖励机制

(1)进一步完善学校奖励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对深入企事业的教师完成学院下达的目标任务,且考核合格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对照机关及直属单位在岗同类人员同等发放。

(2)劳动合同制教师深入企事业单位期间,学校按其满工作量正常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3)教师在深入企业实践期间形成的科技成果,可按90%的比例享受成果转让、销售等形成的收入。

4.其他保障

(1)经学校批准全职在企事业从事岗位实践活动半年或一年的教师,学校报销其每学期往返交通费各一次,在学校师资培训费中列支。

(2)各类进修资助标准,按照《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办法》(校人〔2007〕8号)、《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出国(境)进修培训管理办法》(校人〔2010〕8号)等执行。

(3)各学院要积极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支持,为教师开展岗位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七、“双师型”教师待遇

“双师型”教师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具体条件,组织专家认定,报人事处备案。“双师型”教师,可享受以下待遇:

1.“双师型”教师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双师型”教师在选派教师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进修培训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3.学校为外聘的“双师型”教师从事教学实践活动提供相应的工作、生活条件。外聘双师教师每学期或每次根据其工作内容和实绩支付适当酬金和报销差旅费,酬金由聘请学院和受聘人本人协商解决,差旅费每学期往返各两次由人事处统一报销。

4.学校每年组织社会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获奖先进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