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12-22浏览次数:2117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黄师办发〔202216 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体教职工。全年外出进修培训或因工作需要借调或派出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相关实际所在单位出具个人年度表现鉴定意见,作为师德师风考核重要依据;全年请病事假不在岗人员不参加当年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是否落实以下十个方面要求: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不得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三、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各二级党组织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负责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20%。

教职工出现《黄冈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黄师发〔2021〕21号)中负面清单所列行为,受到处理或处分的,情节较轻者,师德师风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情节较重者,师德师风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三)师德师风考核程序为:个人自评、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结果公示、学校审定。

个人自评。教职工个人填写《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登记表》,对照十个方面的考核内容逐条进行个人自评总结。

综合评议。各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个人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结合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教书育人质量、学术道德规范、社会服务成效等作出综合评议初步结论。

结果反馈。由各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职工反馈综合评定结果。考核不合格的,要向教职工说明理由,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3个工作日内向党委教师工作部申请复核,党委教师工作部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结果公示。由各单位统一组织将考核结果面向本单位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各单位考核结果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结果存入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档案。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的首要条件,考核为优秀者,给予优先考虑,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师德考核档案。

(二)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一)考核时间:即日起至20231月3日。提交材料截至20231月6日。

(二)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师德师风考核程序,集体研究确定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并将纸质版黄冈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附件2)、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于202316日前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厚德405室)  

                          

附件:

1.附件1:关于印发《黄冈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附件2:黄冈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docx

3.附件3: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统计表.xlsx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