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入选“明珠学者计划” 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11-04浏览次数:484

 

校内各单位:

根据《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者计划”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为做好2018年入选的“明珠学者”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第二届“明珠学者”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简便、注重实效的原则,体现以实际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在学校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考核对象

2018年入选“明珠学者计划”人员,第一届延期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人员可申请参加本次考核。

三、考核工作的时间安排

  聘期考核工作安排在9-10月进行。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申请考核者对照《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者计划”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和聘用协议书,认真总结聘期履职情况及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填写《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者”考核综合材料一览表》(见附件1)和《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者”聘期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1110日前完成。

2.部门审核。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学院对“明珠学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中层单位党组织对被考核人师德师风、政治表现等情况做出鉴定意见。中层单位结合被考核人师德师风、政治表现、在岗情况、是否有受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对被考核人聘期工作形成考核意见,1115前完成。

3.考核汇报。明珠学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聘期内履职情况及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施办法和聘任协议的约定,对其聘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4.考核评议。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聘期工作汇报、聘期总结报告、答辩等情况,确定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

5.学校决定。11月下旬前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提交学校研究。

五、有关要求

1.各考核对象要按照通知要求和聘任协议书,全面、客观、如实总结聘期内的业绩情况,业绩情况按照聘期任务中教学任务、科研任务(科研成果、项目和奖励)、其他任务填写,要求条理化、明细化。聘期任务中论文、项目、奖励均要求黄冈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

2.所填内容为聘期(2018620--2022619日)的所有任务,“明珠学者”聘期任务和《黄冈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中规定各岗位类别对应每年年度应当完成的任务分别在表中指定位置填写。

3.各教学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协助“明珠学者”做好考核准备工作,为其提供周到服务;“明珠学者”所属教学学院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并对真实性把关负责,并报送科技处、教务处等部门审核,人事处不再组织真实性审查。对把关不严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校通报。对把关不严或导致材料不实的,经查实的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单位和个人追责问责。“明珠学者”所在教学学院要负责对其聘期表现情况、在岗情况、参与公益活动情况给予综合评价。

4.《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者”考核综合材料一览表》、《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者”聘期工作总结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教务处、科技处等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纸质版请于1115前提交人事处408室,电子版发至89724717@qq. com

六、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2.特殊情况考核结果档次的确定如下:

1)如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的鉴定意见为“不合格”者,被考核人考核意见应为“不合格”。

2)对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考核的材料人员,经提醒后仍然拒绝提交的,其考核结果档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考核结果是支付“明珠学者”津贴的的依据。终期考核结果合格者,学校兑现剩余部分津贴。

4.聘期任务中规定的在教学、科研及其他任务均完成的前提下科研积分大于或等于超出考核要求50%的,另奖励人才津贴标准20%的人才津贴;科研积分大于或等于超出考核要求100%的,另奖励人才津贴标准50%的人才津贴。

5.明珠学者如中途离职或退出,按违约处理,学校将追回所发人才津贴和已使用的条件建设经费,取消明珠学者称号。

6.标志性成果或奖项因周期原因在聘期届满时没有获得的,可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延期一年考核。考核合格后,人才津贴仍按四年聘期发放。考核不合格的,追回发放的人才津贴和已使用的条件建设经费。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董老师,联系电话: 8835909,邮箱:89724717@qq.com

 

附件:

    1.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者”考核综合材料一览表

        2.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者”任期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zip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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