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申报评审对象为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近2年存在师德失范行为,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不得申报。
(4)受到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范围
根据上级和我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保留以下7个专业技术系列:高校教师、实验、图书资料、档案、会计(审计)、出版、工程系列。
各系列职称申报范围及岗位具体如下:
1.高校教师系列: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在我校从事教师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调入人员,可由原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2.实验系列:各教学单位、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实验技术岗位人员。
3.图书系列:图书馆专技岗位人员,以及经学校批准设立资料室的教学学院专职资料员。
4.档案系列:档案馆、组织人事部门、教学学院教学秘书等档案专业岗位人员。
5.会计(审计)系列: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后勤产业集团专职会计、审计人员。其中,初级和中级实行“以考代评”。
6.出版系列:学报专职编辑人员。其中,中级实行“以考代评”。
7.工程系列:工程设计与施工岗位人员(参加建筑工程系列评审)、网络管理部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计算机软件、网络工程实行“以考代评”)。
以上3-7等5个系列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请关注湖北省人社厅官网通知,申报中初级人员请关注黄冈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学校不再另发通知。以上3-7等5个系列(不含“以考代评”)一般情况下应先参加校内评审,评审通过后再送到省、市参评,如省、市评审时间早于学校评审时间可由所在单位、学校职改办按程序审批材料盖章推荐参评,但必须通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后方可聘任。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参照湖北省职改办近年来出台的关于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出版、档案、图书资料等23个专业的申报条件执行。其他条件按本通知要求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1.考核等次条件。正常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2019、2020、2021年的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破格申报的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2.思想政治条件。申报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遵纪守法,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及有关管理、服务工作。对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3.水平能力测试。根据省职改办要求,高校教师系列需进行水平测试,本次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以每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为依据,计算近2个学年所有教师的平均成绩,申报人排名在所在教学学院后10%的,本年度不允许申报评审。其他系列水平能力测试按有关通知要求进行。
4.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有效期。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教师系列水平测试成绩当年度有效,其他系列按省职改办相关文件执行。
5.关于破格晋升。坚持破格从严审核。未达到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成绩者,经本人申请、校学术委员会推荐、学校同意后,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助教、讲师及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均不实行破格申报。
6.关于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必须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原专业技术岗位所从事具体专业一致或具有相关性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其他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高校教师系列申报双师型的,应先取得主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7.关于博士毕业生申报评审问题。博士毕业生申报副高职称评审,属正常申报的,业绩成果必须为任中级职称以来,否则,按破格申报。非在职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申报职称评审时,读博时间不计入专业任职年限。读博前已有职称的,读博期间业绩成果可计入任已有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
8.关于高校教师申报条件。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实行分类申报,按照教师工作的岗位为依据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黄冈师范学院2022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附件1)。
9.关于各类特殊人才和工作业绩突出教师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认定。各类特殊人才申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规定执行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提供个人业绩材料申请认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互联网+”、数学建模等三项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的可申请参评教授,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级一等奖(金奖)可申请参评副教授。在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的教师申请认定教授,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级一等奖(金奖)可申请参评副教授。获得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的教师,可申请参评副教授。
10. 学校集中评审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和辅导员均单独评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由科技处认定。
11.关于教学质量评价,按《黄冈师范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评价指导意见(2020年试行)》(附件2、3)执行。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在我校工作时间短于任现职时间的,教学工作量可按照在我校实际工作时间核定,也可由原单位提供教学相关证明。
2.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够的,任现职年限超过五年的,可按任现职以来的年均工作量计算。
3.教学工作量按全日制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培养教学计划的实授学时计算(含本科指导论文、实习实践等纳入教学计划的教学环节)。
4.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全脱产学习、挂职锻炼的专任教师,脱产时间不足1年的,按实际情况减免教学工作量,脱产时间1年及以上的,最多按1年减免教学工作量。
5.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以教务处认定的工作量为准。
(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要求
申报人员的资格年限及有效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项目、奖励等)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学科(专业)评议组召开评审会议前的第10天。
四、评审指标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总体要求,岗位职数按照省人社厅核定的我校空缺岗位数来确定,投放指标数由学校结合空岗情况和申报人数研究决定,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辅导员评审指标单列。
五、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启用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50号)要求,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须在湖北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进行。除按职称评审系统流程操作外,职称申报工作同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包括转评)人员到所在教学学院进行申报登记(辅导员在学工部申报),填写《2022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表》。
2.各教学学院将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学术简历、研究成果、教学业绩、育人实绩、社会服务成果等材料初审,根据相应评审条件签署是否同意推荐评审的意见,并进行广泛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经教学学院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和公示结果报至职改办。
4.职改办组织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审核结果。
5.职改办将所有参评人员材料在校内进行公开展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二)申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注意以下事项:
1.关于科研代表作制度。科研成果及项目(含教研成果及项目)实行代表作申报制度。申报人择优选取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成果(含项目)用于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成果(含论文、专著、教材、作品等)数量,均不应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2.关于诚信承诺制度。本次申报采取纸质申报的形式进行,申报人员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综合材料一览表》,提交代表作原作1部(篇、件)、综合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科研论文需提供知网或万方等数据库收录情况打印件,三大索引论文需提供收录情况原件。没有收录证明的,需提供原件备查。
3.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制度。凡符合初定专业技术中、初级条件的新进高校毕业生,须试用期考核合格,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已认定初级职务的,不得再认定中级职称。
4.关于不合格者停报制。符合规定的各项条件方可申报。若不具备参评资格,仍通过了申报资格审核、参加了学科(专业)评议组评审的人员,一经查实,申报人停报下一年度职称评审,所在单位停评下一年度职称评审,同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1. 申报实验系列的,按《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湖北省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8〕118号)执行。
2.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安排详见2022年职称申报工作QQ群(群号:674554457)内相关通知。
3.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学科(专业)组评审之前的10日,其他系列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进行。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5.根据省职改办的要求,今年申报人员通过初审、复审等程序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将实行线上申报,线上操作程序另行通知。
6.职称评审工作中,出现特殊情况的问题,由职改办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未尽事宜请与职改办联系。
联系人:黄老师储老师;联系电话:8621651
附件:
1. 黄冈师范学院2022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黄冈师范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评价指导意见(2020年试行)
3.黄冈师范学院2022年职称评审教学评价表
职改办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