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凡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能够履行相应职责的我校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评审。非正式编制人员(含人事代理、享受正式工待遇和劳动合同制教师,以及签订聘用合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校任教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和本校正式在编人员同等的参评权利,申报评审条件比照在编人员政策执行。
按国家有关规定,2021年和2022年两个年度内退休人员允许申报,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不予聘用。
二、申报评审范围
根据上级和我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保留以下7个专业技术系列:高校教师、实验、图书资料、档案、会计(审计)、出版、工程系列。
各系列职称申报范围及岗位具体如下:
1.高校教师系列: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在我校从事教师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调入人员,可由原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2.实验系列:各教学单位、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实验技术岗位人员。
3.图书系列:图书馆专技岗位人员,以及经学校批准设立资料室的教学学院专职资料员。
4.档案系列:档案馆、组织人事部门、教学学院教学秘书等档案专业岗位人员。
5.会计(审计)系列: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后勤产业集团专职会计、审计人员。其中,初级和中级实行“以考代评”。
6.出版系列:学报专职编辑人员。其中,中级实行“以考代评”。
7.工程系列:工程设计与施工岗位人员(参加建筑工程系列评审)、网络管理部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计算机软件、网络工程实行“以考代评”)。
以上3-7等5个系类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请关注湖北省人社厅官网通知,申报中初级人员请关注黄冈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学校不再另发通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参照湖北省职改办2013年以来出台的关于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出版、档案、图书资料等23个专业的申报条件执行。其他条件按本通知要求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1.考核等次条件。正常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2018、2019、2020年的年度考核必须达到合格以上。破格申报的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2.思想政治条件。申报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遵纪守法,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及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在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教学纪律、学术道德规范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3.水平能力测试。根据省职改办要求,高校教师系列需进行水平测试,本次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以每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为依据,计算近 2 个学年所有教师的平均成绩,申报人排名在所在教学学院后10%的,本年度不允许申报评审。其他系列水平能力测试按有关通知要求进行。
4.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有效期。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教师系列水平测试成绩当年度有效,其他系列按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执行。
5.关于破格晋升。坚持破格从严审核。未达到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成绩者,经本人申请、校学术委员会推荐、学校同意后,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助教、讲师及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均不实行破格申报。
6.关于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必须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特殊情况:所从事具体专业一致或具有相关性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高校教师系列申报双师型的,应先取得主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7.关于博士毕业生申报评审问题。博士毕业生申报副高职称评审,属正常申报的,业绩成果必须为任中级职称以来,否则,按破格申报。非在职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申报职称评审时,读博时间不计入专业任职年限。读博前已有职称的,读博期间业绩成果可计入任已有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
8.关于高校教师申报条件。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实行分类申报,按照教师工作的岗位为依据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依据所在岗位,由个人自愿选择一种申报类型。申报教师系列除参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的规定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科研考核分数为零的,本年度不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的教授、副教授,到校工作以来应有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挂职或实践锻炼经历(申报教授的挂职或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6个月,申报副教授的不少于3个月),或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委托的横向项目,或有在实习基地指导学生1个月以上经历。
(3)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现职期间应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类奖励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含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4)在项目或奖励申报方面,除参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任职期间因年龄和职称原因不符合申报条件者,此条不作要求):
①凡申报教授职称人员,任现职期间应有以负责人身份申报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级项目或奖励的经历;
②凡申报副教授职称人员,任现职期间应有以负责人身份申报与从事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奖励的经历;
③凡申报讲师职称人员,任现职期间应有以排序前三名的身份申报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市厅级及以上项目或奖励的经历。
(5)申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现职以来,原则上应承担党建、学科、专业建设等校内工作及公益性工作,要求有1 年以上(含1年)的党建工作(支部书记)或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辅导员)或教学科研管理或指导青年教师(含研究生)经历。
9.申报实验、图书资料、出版、档案、会计、审计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除满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外,项目或奖励的申报要求原则上比照教师系列同职级人员条件执行。
10.关于各类特殊人才的申报评审。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经考核合格出站博士后人员,可直接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其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永久外国人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11.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申报本系列职称的,在参照鄂职改办〔2013〕119号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达到同级同类职称参评人员科研水平2/3的,视为与其他参评人员科研业绩相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由科技处认定。
12.学校集中评审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和辅导员均指标单列,单独评审。
13.关于教学质量评价,按《黄冈师范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评价指导意见(2020年试行)》(附件2、3)执行。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在我校工作时间短于任现职时间的,教学工作量可按照在我校实际工作时间核定,也可由原单位提供教学相关证明。
2.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够的,任现职年限超过五年的,可按任现职以来的年均工作量计算。
3.教学工作量按全日制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培养教学计划的实授学时计算(含本科指导论文、实习实践等纳入教学计划的教学环节)
4.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全脱产学习、挂职锻炼的专任教师,脱产时间不足1年的,按实际情况减免教学工作量,脱产时间1年及以上的,最多按1年减免教学工作量。
5.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具体办法由教务处另行制定。
(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要求
申报人员的资格年限及有效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项目、奖励等)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学科(专业)评议组召开评审会议前的第10天。
(四)其他条件
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本次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师德失范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其他情形按照《黄冈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校人〔2017〕17号)执行,以学校职改办解释为准。
四、申报职数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总体要求,岗位职数按照省人社厅核定的我校空缺岗位数来确定,具体投放指标数由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决定。
五、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职称申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包括转评)人员到所在教学学院进行申报登记,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名表》;辅导员在学工部申报。
2.各教学学院将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学术简历、研究成果、教学业绩、育人实绩、社会服务成果等材料初审,根据相应评审条件签署是否同意推荐评审的意见,并进行广泛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人事处组织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审核结果。
5.人事处将所有参评人员材料在校内进行公开展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监督。
(二)申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注意以下事项:
1.关于科研代表作制度。科研成果及项目(含教研成果及项目)实行代表作申报制度。申报人择优选取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成果(含项目)用于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成果(含论文、专著、教材、作品等)数量,均不应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2.关于诚信承诺制度。本次申报采取纸质申报的形式进行,申报人员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综合材料一览表》,提交代表作原作1部(篇、件)、综合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科研论文需提供知网或万方等数据库收录情况打印件,三大索引论文需提供收录情况原件。没有收录证明的,需提供原件备查。
3.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制度。凡符合初定专业技术中、初级条件的新进高校毕业生,须试用期考核合格,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已认定初级职务的,不得再认定中级职称。
4.关于不合格者停报制。符合职评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方可申报。若不具备参评资格,仍通过了申报资格审核、参加了学科(专业)评议组评审的人员,一经查实,申报人停报下一年度职称评审,所在单位停评下一年度职称评审,同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校内评审时间初步安排在12月中旬进行,如有变化,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2.为做好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便于及时沟通信息,校职改办建立申报人员QQ群(群号:528347718),有关表格和文件将上传到群共享文件中。
3.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学科(专业)组评审之前的10日,其他系列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进行。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5.申报正高级实验师的,按《关于印发<湖北省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118号)执行。
6.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进度初步安排见《黄冈师范学院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表》(附件1)。
7.以上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相关材料请于11月16日上交各教学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以教学学院为单位集中提交职改办。
8.职称评审工作中,出现特殊情况的问题,由职改办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储老师、钱老师;联系电话8621651 8835909
附件:
1.黄冈师范学院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进度安排表
2.黄冈师范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评价指导意见(2020年试行)
3.黄冈师范学院2021年职称评审教学评价表
黄冈师范学院职改办
附件1
黄冈师范学院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时间安排 | 责任单位 |
1 | 发布通知 | 11月5日 | 职改办 |
2 | 各单位组织报名,召开职称申报政策宣讲会,各申报人按通知要求填报申报表格,准备申报资料。 | 11月10日前 | 职改办 校内各单位 |
3 | 各单位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初审,并组织全体教职工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 11月16日前 | 相关部门 各教学学院 |
4 | 职改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复核结果,申报材料校内展示。 | 11月24日前 | 职改办 教务处 科技处 学工部 |
5 | 各学科(专业)评议组按学校要求,召开学科(专业)评议组会议进行评审。 | 11月30日前 | 相关部门 各教学学院 |
6 | 公示学科(专业)组评议结果。 | 12月6日前 | 职改办 |
7 | 召开学校职称评审会议。 | 12月15日前后 | 职改办 |
8 | 公示学校评审结果。 | 评审结束后开始公示 | 职改办 |
附件2
黄冈师范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评价指导意见
(2020年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黄冈师范学院2021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将进一步突出教学在职称评审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对教师教学评价及结果运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原则
教师教学评价工作将遵循以下原则:守正创新,质量引领,综合评价,现实可行,学院主体,学校统筹。
二、内容
各学院在本次职称评审过程中,应对参评教师教学表现进行综合评价。除了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奖励情况、主持或参与的教研项目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外,各学院还需重视教师在参与学院教学改革、教研室教研活动、指导学生实习或论文工作、指导学生参加学科或专业技能竞赛、课堂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表现与成效。
三、方法
经初步审查后,具备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教师,将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综合评价。
(一)末位淘汰
学校将从教务系统中导出最近2学年4个学期的学生评教数据进行排序,教师如果在所在学院排序中,有3个学期位列倒数10%,则不具备参评高一级职称资格。如果参评教师因外出学习、挂职锻炼等原因缺少最近2学年的数据,则追溯至有数据的最近的4个学期。
(二)优先条件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师,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先进个人)、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的教师,获得校级教学卓越奖、教学杰出奖、教学新星奖、教书育人奖荣誉称号的教师,获得学校认定的A类大学生竞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排名前二、以及省级一等奖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可免除教学评价环节,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其他教学及指导的奖项,在各学院综合评价排序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综合评价
1.各学院要制定教学评价方案,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2.各学院要成立教学评价评审团。评审团由学院领导(含院长助理)、教学基层组织负责人(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督导员、正高职称教师、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低于学院教职工人数的1/2。建议,增选各学院大二、大三的信息联络员、考勤员参加教学评价。
3.参评教师应对上个任期的教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向评审团述职。
4.评审团根据教学评价用表进行评分,综合得出参评教师教学评价排序结果。评分方法可以是分项总分、直打总分、排序赋值总分等,具体由各学院决定。
5.各学院教学评价结果应由参评教师无异议签字确认,并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提交到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提交教学评价方案。
6.评价标准可参考以下附表。
附件3
黄冈师范学院2021年职称评审教学评价表 | |||
学院: | 教师: | ||
考察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备注 |
教书育人 | 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备课充分,内容熟练,批改认真,辅导到位;注重课程思政,关爱学生,引领学生思想成长;无迟到旷课现象;无上课接打电话现象。 | 20 | |
教学质量 | 担任工作量饱满,课堂教学能力强,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在线教学方法与手段丰富,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课程思政有实效。 | 20 | |
教学能力 | 编制教学大纲、编写教学设计、实施课堂教学、批改学生作业或作品、试卷批阅、开展线上线下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能力。教师本人参加各级教学竞赛及获奖情况。 | 20 | |
指导学生 | 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学科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情况。 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见习、实习、研习和校内模拟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情况。 | 20 | |
参与改革 | 积极参与学院各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以及学院举办的各类教学讲座、学习与研讨活动。 教师参与教研室各种集体活动情况。 | 20 | |
评估等级 | 优秀□ 良好□ 中等□ 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