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湖北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21年“湖北产业教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我校可推荐3人。各教学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实际需要,设置产业教授岗位(从省内外企业遴选科技创新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产业教授)。
二、工作职责
(一)参与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育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改革等工作。
(二)指导或联合指导学生,承担实践性课程的建设和教学工作。
(三)推动所在企业与我校联合开展项目申报、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承担高校科研成果中试放大和产业化基地建设。
(四)推动所在企业与我校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等平台。
三、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参与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二)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拟聘任学科(领域)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职业资格。
(三)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有具备一定销售规模和效益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为规模以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或大赛认定的高技能人才。
(四)有稳定的工作团队或助手。
(五)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可放宽至65周岁。
四、选聘程序
(一)各教学学院研究设置产业教授岗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人事处。
(二)学校按照评审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五、支持措施
(一)聘期内给予产业教授个人10万元经费资助,分年度拨付。
(二)省有关部门对产业教授与聘任单位联合申报的科技项目和研发载体,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对产业教授申报有关人才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产业教授聘期内取得的成果,作为其在原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评先树优等的重要参考。
(四)省有关部门对有关高校、企业和表现突出的湖北产业教授,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并积极组织媒体宣传。
六、考核管理
(一)产业教授实行聘任制,按需设岗、公开选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每个聘期3年。聘任期间,产业教授与派出单位人事关系不变,不占用我校现有人员岗位,岗位津贴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二)产业教授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管理,分别于聘期满1年、2年和聘期结束前30日内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等。年度考核由省教育厅委托我校会同产业教授派出单位开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于考核工作结束30日内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反馈产业教授选派单位。期满考核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三)产业教授有1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我校会同派出企业对其进行提示并要求整改。有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报省委人才办同意后解除聘任合同并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四)产业教授因身体状况、工作调离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有严重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事故和其他严重影响我校和所在单位声誉等情形的,学校可直接解除聘任合同,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七、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两类。纸质材料要严格按照要求归类、装订成册。电子材料内容必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与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1.《2021年湖北产业教授岗位申报表》(附件1)一式1份(A4纸张印制);
2.《2021年湖北产业教授申报书》(附件2)一式7份(A4纸张印制);
3.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A4纸张印制,须装订成册、内附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1)封面;
(2)目录(须标注页码);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最高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7)近5年主要业绩材料。
请各单位于2021年10月19日下午5:00前将《2021年湖北产业教授岗位申报表》(附件1),2021年11月1日下午5:00前将《2021年湖北产业教授申报书》(附件2)及支撑材料报送至人事处408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董守勋,联系电话:0713-8835909,邮箱:89724717@qq.com。
1.2021年湖北产业教授岗位申报表
2.2021年湖北产业教授申报书
人 事 处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