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湖北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10-18浏览次数:341

各教学学院:

根据《“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和《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 “湖北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21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根据教育厅分配的推荐要求,我校可推荐申报“湖北名师工作室”2个,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推荐时应兼顾学科、学段平衡,应适当向思政课教师

倾斜;举办有师范类专业的高校还应适当向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倾斜。2021 年全省党校系统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建方案及通知另行制定。

二、遴选条件

名师工作室应具备较强影响力的主持人,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团队,健全的工作机制、相对稳定的活动场所和经费保障等条件。原则上除达到《“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外,还应分别满足下述条件:

(一)工作室主持人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至少一届(三年)工作室任务;无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 学年(2015 9 -2021 7 月)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每学年不少于96 学时,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 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2.非现任校级领导。

3.非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或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4.原则上不超过55 周岁(1966 8 31 日后出生)。

 (二)工作室其他成员条件

1.团队梯队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相对稳定,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成员中至少有3 人能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发挥学科专业示范带领作用。

2.成员均应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履行相应职责。

(三)工作室建设条件

1.工作室发展目标明确,实施步骤清晰,工作机制健全,能定期开展相关活动,并能及时评价、持续改进,能形成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特色。

2.有固定的办公或活动场所,有稳定的经费保障。

三、遴选程序

    (一)主持人按要求组建工作团队,团队成员经所在

学校或院系同意后,主持人填报有关材料报人事处。

    (二)学校按照评审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四、支持措施

1.湖北名师工作室在3 年支持周期内,由省财政给予10 万元经费资助,分年度拨付。

2.对符合条件的湖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在推荐国家层面有关人才项目时优先考虑,在课题项目、教师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优先支持。

3.学校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安排配套经费,为工作室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在基础设施、配套经费、活动平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五、考核管理

1.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所在单位应为工作室提供工作条件,主持人全面负责工作室的建设工作,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专业引领、教育研究、教师培训、对口帮扶等工作。工作室经费由主持人所在单位专户管理,主持人负责具体开支,专款专用。

2.名师工作室支持期内实施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由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等,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所在单位应合理使用工作室考核结果。

3.名师工作室有1 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进行提示并要求整改。对于有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仍不合格、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报省委人才办同意后,取消名师工作室资格,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4.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存在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一律取消名师工作室资格,在支持周期内的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两类。纸质材料要严格按照要求归类、装订成册。电子材料内容必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与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1.《湖北名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一式8份(A4纸张印制);

    2.《湖北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A4纸张印制);

3.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A4纸张印制,须装订成册、内附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1)封面;

2)目录(须标注页码);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最高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7)教科研材料。限填报主持人及不超过5名核心成员近5 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主持的厅局级以上课题。

有关奖励和教育科研成果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831日。

4.工作室主持人20 分钟现场教学录像视频。具体要求为:时长20 分钟以内,大小500MB 左右,格式限定为mp4。宽高比建议为169。片头建议包括学校名称、课程名称等信息(不超过15 秒),片尾建议包括制作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不超过15 秒)。视频内容建议有解说、字幕、背景音乐等要素。图像要清晰,没有扭曲、晃动、抖动、闪耀等现象。

请各单位于2021年10月26日下午5:00前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至人事处408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董守勋,联系电话:0713-8835909,邮箱:89724717@qq.com。

附件1-3.doc

         1.“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

  2.湖北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3.湖北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事 处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