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选拔2020年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5-18浏览次数:876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41号)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20年度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数

  省人社厅下达我校2020年度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推荐指标为1个,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已获批享受过省政府专项津贴的人员不再申报。

  二、选拔对象

  省贴人员选拔对象主要为省内各行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列为推荐选拔对象。已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不再申报。

   三、选拔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申报省贴专家不超过60周岁(196011日以后出生),选拔条件按《关于加强各类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0155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需向所在学院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

2.事迹材料一式1份。

3.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意见,一式2份。

4.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

   五、选拔程序

1.组织申报。请各单位及时传达通知精神,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严格按照条件,审核申报人的相关材料,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报送时间为520日下午5点之前,凡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弃权。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至89724717@qq.com

2.学校审批。人事处根据申报情况和上级要求组织校内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予以公示。

3.整理材料。对推荐人申报材料按省人社厅要求进行整理。

4.上报材料。人事处将推荐人选及材料报送省人社厅。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所涉及的文件、表格等材料见附件,其他未尽事项,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董老师,联系电话:0713-8835909

附件2020年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申报附件.rar


                                                                  

  人事处

                                                                   202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