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增强教师的职业自豪感和使命感,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积极争做“四有好老师”,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功立业,更好地发挥全省教师在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发展目标中重要作用。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决定开展2017年度湖北省“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册在聘的教师,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
- 2. 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真心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行为世范。真诚倾听学生呼声,回应学生关切,建立融洽师生关系。用好课堂讲坛等校园阵地,自觉抵制错误思想、不良风气及不文明现象,以实际行动为学生指引正确成长方向,积极增添社会正能量。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4.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5.近年来已获得过省级以上综合表彰,如湖北五一劳动奖章、楚天园丁奖等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
三、推荐名额
湖北省全省评选10名,我校可以推荐1名。
四、评选方法
1.学院推荐。各教学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推荐符合申报条件人选。
2.校内评审。教代会人事工作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3.人选公示。推荐人选在校园网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五、表彰奖励
湖北师德标兵候选人经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公示通过后,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联合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同时提请省总工会授予其“湖北五一劳动奖章”,并由省教育基金会颁发奖金。
六、工作要求
1.推荐材料。《2017年湖北省“十佳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推荐人选公示材料一份,300字以内;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5份,3000字以内。推荐材料一律为A4纸双面打印,按照公文格式排版。
2.报送材料。请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纸质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送人事处408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到316385116@qq.com邮箱。。
人 事 处
2017年5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