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营造干事创业的发展氛围,建立以实际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培养立足“黄师”、服务“黄师”的学科领军人才和优秀学术骨干,构建学科团队,加强学科梯队建设,学校决定实施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者计划”。该计划自2017年开始实施,为做好该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才类别
明珠学者分为明珠学者第一层次人才、第二层次人才两类。
- 申报对象
1、我校在编在册教学科研人员。
2、校领导和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该计划。现任中层党政正职、机关及直属单位副职入选该计划的,不再担任现任党政职务。
二、申报条件
1、第一层次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第二层次,理工科人选年龄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会学科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好,学风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理论基础扎实,学术素养优良;
3、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对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能带领或支撑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保持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4、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科研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
5、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曾经主持或申报时正在主持厅级及以上纵向项目或横向项目且有实际支配的科研经费,具备完成聘期各项任务的能力。
三、聘期任务
1、“明珠学者第一层次人才”在四年聘期内需完成以下任务:
(一)教学任务
每年至少承担1门课程的教学任务,除本人愿意多承担教学任务外,原则上全年实授课时不超过128学时。
(二)科研任务:
1.科研成果
(1)理科类聘期内发表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总分不少于800分,其中必须发表SCI一区文章1篇或三区及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
(2)工科类聘期内发表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总分不少于700分,其中必须发表重要期刊及以上论文(含SCI四区及以上论文、EI源刊论文)不少于2篇。
(3)普通文科类聘期内发表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总分不少于600分,其中必须发表重要期刊及以上论文(含SSCI、A&HCI源期刊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不少于2篇。
(4)艺术类学科(含体育学科)聘期内发表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总分不少于500分,其中必须发表重要期刊及以上论文(含SSCI、A&HCI源期刊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不少于2篇。
2.项目
聘期内,以主持人身份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须有到账经费)或理工类到账科研项目经费(含横向项目经费)达到3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达到150万元以上,或科研转化学校收益300万元以上。
3.奖励
聘期内获批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三等奖限排名第一,二等奖限前2名,一等奖限前3名)。
聘期内,完成上述三项任务中的两项且累计科研积分理工科不低于3000分,人文社科不低于2400分,以上分数均不包括《黄冈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中规定各岗位类别应当完成的分数,视为完成聘期科研任务。
(三)其他任务
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和学术活动,指导青年教师、研究生或本科生开展科研工作。
2、“明珠学者第二层次人才”在四年聘期内需完成以下任务:
(一)教学任务
每年至少承担1门课程的教学任务,除本人愿意多承担教学任务外,原则上不超过128学时。
(二)科研任务
1.科研成果
(1)理科类聘期内发表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总分不少于400分,其中必须发表SCI三区及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
(2)工科类聘期内发表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总分不少于350分,其中必须发表重要期刊及以上论文(含SCI四区及以上论文、EI源刊论文)不少于2篇。
(3)普通文科类聘期内发表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总分不少于300分,其中必须发表重要期刊及以上论文(含SSCI、A&HCI源期刊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CSSCI论文)不少于2篇。
(4)艺术类学科(含体育学科)聘期内发表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总分不少于250分,其中必须发表重要期刊及以上论文(含SSCI、A&HCI源期刊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CSSCI源刊论文)不少于2篇。
- 项目
聘期内,以主持人身份获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及以上(须有到账经费)或理工科类科研项目经费(含横向项目经费)达到15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达到75万元以上,或科研转化学校收益150万元以上。
3.奖励
聘期内获批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三等奖排名限前2,二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5名)。
聘期内,完成上述三项任务中的两项且累计科研积分理工科不低于1500,人文社科不低于1200分,以上分数均不包括《黄冈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中规定各岗位类别应当完成的研究分,视为完成聘期科研任务。
(三)其他任务
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和学术活动,指导青年教师、研究生或本科生开展科研工作。
3、明珠学者在聘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者,视为完成聘期任务:
① 在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文章的;
② 获得国家三大科技奖励的(国家科技进步奖单位排名限前3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单位排名限前5名);
③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排名限前3名);
④ 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的(省部级科研奖限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及科技进步等三大奖,单位排名限第1名);
⑤ 获批国家重大项目且到账经费理工科达到800万元以上、文科80万元以上的。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报人员填写《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者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应聘人材料进行审核。
3、学校组织召开“明珠学者计划”项目评审会,本着“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对申报人业务能力和业绩水平进行评价。
4、校长办公会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审议,确定“明珠学者计划”最终人选。
5、学校与明珠学者签订《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者计划”聘任协议书》,明确聘期内的任务与待遇等。
6、举行聘任仪式,校长为明珠学者颁发聘书。
五、相关待遇及考核管理
明珠学者除享受学校相应岗位等级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 明珠学者第一层次人才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
- 明珠学者第二层次人才津贴标准为人民币5万元/年(税前)。
此外,学校为入选人才还提供科研条件建设经费、团队建设等支持,具体待遇及考核管理办法见《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2)
六、有关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珠学者计划”申报工作,大力宣传动员,深入摸排了解,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才申报。
2.严格审核把关。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通知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完整、可靠,并按照申报人员综合情况进行排序上报。
3.按时报送材料。“明珠学者计划”申报材料请于3月20日前报送至人事处408办公室,联系人:黄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8621651,邮箱:renshi@hgnu.edu.cn。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人事处
2017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