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2016〕10号   

校内各单位:

   《黄冈师范学院2016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9月2日第23次校长办公会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日

 

 

 

黄冈师范学院2016年度职称评聘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一、政策依据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79号)、《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和《黄冈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黄师校人[2015]5号)》、《黄冈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改革工作的补充意见》(校人[2016]4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学校转型发展,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尤其是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校内指标控制

本次申报人员共109人,经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共88人。其中符合申报正高条件13人,符合申报副高条件35人,符合申报、认定中级条件40人。

本次下达指标:正高投放13个,副高投放28个;具体投放指标根据申报情况下达到各评审组。

中级评审认定无指标控制,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通过,符合认定条件的直接认定,硕士研究生不予认定初级职称。

   三、评审组织机构

   (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下发了《关于调整黄冈师范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校办发〔2016〕29号)。职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职称评审过程中的各项政策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评审资格审查组。主要负责对申报者的岗位性质、任职年限、学历层次、毕业年限、年度考核、各种荣誉、水平能力测试及专项技能等方面的审查工作。组长高少初。

2.教学条件审查组。主要负责对申报者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和教学指导等方面的审查工作。组长夏庆利。

3.科研条件审查组。主要负责对申报者的科研成果数量、成果档次、科研项目和科研获奖方面的审查工作。组长陈中文。

各单位成立本单位职称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职称工作,并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的初审,指定专人负责收集、集体报送有关材料。

学校纪委在材料审核和评审过程中全程参与监督。材料审核和评审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学术和教学条件,尊重事实,一切按程序办事。谁审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出现责任问题,必追责问责。

   (二)成立黄冈师范学院2016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1)成立黄冈师范学院2016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根据学校综合改革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今年中级职称的评审和认定工作下放到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由各相关单位组织评审。中级职称评委会由各相关单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和博士组成,各教学学院院长或相关单位行政负责人为主任评委,其他评委抽签产生,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制定评审工作方案。

   (2)成立黄冈师范学院201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担任。评审分文理2个大组进行,组长由各组评委选举产生。评委会具体负责各级各类职称校内评审工作,其成员组成原则:正高职称、回避制度、总量奇数。具体如下。

1.首先建立评委库。将全校在职在岗的正高职称人员名单录入评委库;将正高、副高评委库打通,只建立一个库。

2.凡与申报者三代内有亲缘关系者一律不入评委库。

3.职改领导小组组长为主任评委,其它成员入库抽签产生。

4.教学学院教授职称人员按所在单位入库,机关教授职称人员按专业归口到所属学院入库。为兼顾学院评委数的平衡,每个学院抽签产生2名评委,学院评委共36人,加上常务评委1人,共37人。如果教学学院教授和按专业归口机关教授人数总和不足2人的,差额人数从学校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行政负责人中抽签产生,抽中人员替补为相应学院评委。

5.文科组成员由文学院、政法学院、外语学院、商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教科院、旅游文化与地理科学学院9个学院的评委组成;理科组成员由数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化工学院、体育学院、计算机学院、机电学院、电信学院、建筑学院、交通学院9个学院评委组成;主任评委平衡安排。(如果教科院有教育学、心理学和学前教育等偏文专业方向的教师申报,教科院评委需参加文科组评审;如果教科院有教育技术学等偏理专业方向教师申报,教科院评委还需参加理科组的评审)。

6.文科组负责文科教师系列、图书系列、档案系列、会计系列、出版系列的初评,理科组负责理科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工程系列的初评工作。

7.提前一天了解入库评委是否外出,将外出不能及时返回的名单从库中删除。评审当天,在开评前一小时抽签并通知到抽中的评委本人。

8.由校纪委制订评委工作纪律。

   四、校内评审投票、计票办法

(一)票样说明。每个被评对象的投票栏后均有“同意√”、“反对×”、“弃权○”三栏,评委投票时只能在其中一栏内打上相应的记号,超过一个记号的视为废票。

   (二)评审小组(文、理两组)、评委会均应推出唱票、记票、监票各一人进行统票,并在汇总票上签名。

   (三)评委投票采取实名制。

   (四)高级职称评审分步进行。

   1.正高述职。申报正高人员必须在评委会上述职,述职顺序按姓氏音序排序,每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小组初评。评委会确定文理科小组报送评委会评审指标数,文理科小组同意票达到或超过到会评委2/3以上的才能推荐到评委会评审。

3.评委会投票。同意票达到或超过到会评委2/3的视为通过。

4、超过(或低于)计划的处理:

(1)当通过人员超过计划时,按得到同意票的多少为顺序选取。

(2)当出现获得同意票达到或超过2/3同时在并列情况下而超过计划时,在并列票的申报人员中再次投票,得票达到或超过2/3的即为通过。

(3)当通过人员不足时,不再进行第二轮投票。

   (五)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的,由各中级职称评委会根据符合申报条件与否一次投票确定。

   (六)参加中初级认定的,经各小组资格审查后,由职改办统计基本信息一览表,提交各中级职称评委会投票确认。

   五、评审时间、地点安排

1.校内评审时间:2016年9月11日

2.评审结果公示时间: 2016年9月11日— 9月19日

3.上报材料: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整理录入到系统,9月20日前集中上报各系列上级评委会。

4.评审地点:多功能大楼401、402会议室。

   六、申报评审对象

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或参加“以考代评”资格考试,必须经学校推荐,没有通过学校推荐而经过其他单位申报的,在校内结果运用上视为违规参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

1.事业编制在岗人员

符合申报条件且已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含当年退休人员,在评审终审通过之日前已退休人员,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已聘在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也可申报评审。

2.非事业编制在岗人员

享受校内正式编制待遇人员,须参加校内评审推荐,申报评审的条件及要求比照在编人员政策执行;劳动合同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参加校内评审推荐。评审通过后,推荐到黄冈市人才交流中心申报。

3.其他人员。毕业进校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七、申报评审岗位系列

根据上级和我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保留以下专业技术系列:高校教师、实验、图书资料、档案、会计(审计)、出版、工程系列。各系列职称申报范围具体如下。

1.高校教师系列: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在我校从事教师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调入人员,可由原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2.实验系列:各教学单位、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实验技术岗位人员。

3.图书系列:图书馆专技岗位人员,以及经学校批准设立资料室的学院专职资料员。

4.档案系列:学校办公室、人事处、教学学院教学秘书等档案专业岗位人员。

5.会计(审计)系列:学校审计处、财务处、后勤产业集团专职会计审计人员。其中,中初级“以考代评”,学校按岗位需求予以聘任。

6.出版系列:学报专职编辑人员。其中,中级“以考代评”,学校按岗位需求予以聘任。

7.工程系列:工科专业专任教师在取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前提下,参加同级别的且与本专业对应系列的“以考代评”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学校网络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计算机软件工程“以考代评”取得相应资格的、基建处工程设计与施工人员参加建筑工程系列“以考代评”取得相应资格的,学校按岗位需求予以聘任。

   八、关于各系列申报评审以及起点职称认定条件

   (一)2013年8月,省职改办出台了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图书资料等23个专业的申报条件,严格按照条件执行。

高校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实行分类申报评审。即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类。

   (二)2013年4月,省职改办出台了《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

1.根据文件规定的权限,所有系列的初级、教师系列中初级可在学校中级评委会上认定。其它系列(图书、档案、建筑类工程)中级初任工作,由学校职改办审核,报送黄冈市职改办认定。

2.起点职务不能认定的条件

(1)学历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不能进行认定。

(2)对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翻译、计算机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允许进行初定职务。

   九、关于取得任职资格后的校内聘任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须符合岗位设置的政策。

   (一)已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校内评审通过或经学校推荐申报评审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政策予以聘任,颁发聘任文件。

   (二)前述“以考代评”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学校聘任条件如下:

1.须到学校职改部门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盖章同意并备案,不得擅自报考或挂靠其它单位报考。

2.其他专技岗位人员从事专业必须与取得资格的专业一致,即职岗对应。

3.教师岗位人员在取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前提下,参加同级别的且与本专业对应系列的“以考代评”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可聘为双师型教师。

   十、关于2016年度职称申报的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破格申报问题

按照省里文件精神,全省严格控制破格申报,除学历破格外,原则上不审批任职年限破格。中级按省职改办文件执行,不审批任职年限破格。

   (二)关于硕士初定中级职务的问题

硕士初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文件要求,硕士认定中级,在达到工作年限(3年)条件下,要求与评审中级同样的业绩,教师系列要求公开发表2篇第一作者文章,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00学时。

1.凡教师认定讲师的,全校统一政策,严格按省职改办出台的评审条件执行。

2.正常申请认定专任教师达不到论文或教学要求的,经本人确认后,未达标者材料不提交校内评委会。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其它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来我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满三年,其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达到三年,可以认定。

4.教学学院专职教师申请认定讲师原则上要求从事班主任,或教学管理、科研管理经历。

5.申报或认定实验系列中级,如果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的,可以认定;如果发表论文1篇的,还需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严格按鄂职改办〔2013〕124号《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执行。

   (三)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问题

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但证书暂未办理的,校内评审前需提交市人事考试院合格证明。水平能力测试结果以教务处教务系统近年学生评教结果为准。

   (四)关于职岗不对应问题

已聘在管理岗位人员申报职称比照相应系列评审条件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只取得任职资格,根据岗位设置相关要求学校不予以聘任。

   (五)关于教学工作量问题

1.在我校工作时间短于任现职时间的,教学工作量可按照在我校实际工作时间核定,也可由原单位提供教学相关证明。

2.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够的,任现职年限超过五年的,可按任现职以来的年均工作量计算。

3.关于教学质量评价。在我校工作且任现职满5年的,按教学实际情况核算;未满5年的,优秀次数根据到校工作实际年限按比例折算。

4.关于教学工作量减免标准。

(1)教学学院院长以及起点职称为教师系列的总支书记: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核定工作量的1/2;

(2)教学学院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以及起点职称为教师系列的支部书记: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核定工作量的3/4;

(3)“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核定工作量的1/3;

(4)教学院系专任教师脱产学习不足1年的,按实际脱产时间免教学工作量,脱产1年及以上的按1年免教学工作量。

(5)辅导员、学生工作副书记申报职称人员,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学时。

(6)管理岗位申报职称人员,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学时/周。

   (六)其他问题

自2017年起,申请认定或评审中级的,公开发表的2篇学术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