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8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16年度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数
省人社厅下达我校2016年度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推荐指标为1个,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已获批享受过省政府专项津贴的人员不再申报。
二、选拔原则及条件
(一)选拔原则
一是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以促进我省、我市经济发展的高技术和支柱产业等领域中的领军人才、创新人才为重点,向在技术创新、教育创新、管理创新的人员倾斜。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
三是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以政治思想表现、实际贡献和专业技术水平为依据,从严掌握,确保质量。
(二)选拔条件
推荐人选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不超过60周岁,并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具体条件按鄂办发〔2001〕55号文件(见附件1)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需向所在学院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
2.事迹材料一式1份。
3.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意见,一式2份。
4.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
四、选拔程序
1.组织申报。请各单位及时传达通知精神,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严格按照条件,审核申报人的相关材料,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报送时间为6月1日下午5点之前,凡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2.学校审批。人事处根据申报情况和上级要求组织校内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予以公示。
3.整理材料。对推荐人申报材料按省人社厅要求进行整理。
4.上报材料。6月10日前,人事处将推荐人选及材料报送省人社厅。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所涉及的文件、表格等材料见附件,其他未尽事项,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713-8621651。
附件: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各类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1〕55号)
人事处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