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2014〕10号)文件精神,参照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年度考核相关办法,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劳动合同制人员工作考核和职称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范围
我校2015年12月份在岗在册的劳动合同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均纳入本年度考核范围。
二、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领导小组成员与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一致。
各党总支(或机关学校办公室、学工部、后勤保障处、保卫处等党支部)应成立由党政负责人牵头、群众代表参加的考核工作小组,工作组小组由5-7人组成(1人兼任材料员),其中群众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考核基本内容
所有2015年12月份在岗在册人员均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还要进行职称考核。
(一)工作考核
工作考核以服务对象评价和群众评价为基础,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考核。重点是以劳动合同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依据,对照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进行“人与事”的考量和单位内部之间相同人员进行“人与人”的比较。具体考核内容参照《黄冈师范学院党政管理人员考核内容与指标》和《黄冈师范学院教师职务职责规范》。
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劳动合同制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评议、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要慎重确定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人员。
工作考核中,优秀等次的确定要兼顾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人员,适当突出主序列岗位。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有一定政治、业务素质,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一般;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二)职称考核
职称考核主要依据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情况和实绩。职称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优秀等次的比例
各总支2015年度劳动合同制人员工作考核一等奖指标不超过2015年12月份在岗在册劳动合同制人员的10%、二等奖指标不超过2015年12月份在岗在册劳动合同制人员的20%;职称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18%。
劳动合同制人员数少于5人的用人单位,工作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实行逐年累积,按四舍五入计算。
四、考核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考核程序,劳动合同制人员考核要按照自述自评、单位人员互评、主管领导点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价、拟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负责人集体审定等程序,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
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总支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各总支成立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制订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报人事处备案。
(二)自述自评。各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教职工集中述职汇报。有条件的学院可将教师的教学工作完成情况、教学成果、科研成果予以公开展示。
所有劳动合同制人员必须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还须同时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劳动合同制人员教学、科研工作登记表》(以下简称《教学、科研登记表》)。个人总结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明确意见。劳动合同制人员《教学、科研登记表》由教研室主任和学院负责人核实签名。
(三)单位人员互评。各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和评议。民主测评得分中,群众测评分占总分的60%。群众评议意见由材料员收集并填入《考核表》的“群众评议意见”栏中。
(四)部门领导点评。各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由本单位负责人点评。
(五)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价。各考核工作小组对劳动合同制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和评议,测评分占总分的40%。各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民主测评的最终得分确定劳动合同制人员考核等次,并由材料员填入《考核表》的“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栏中。
(六)各总支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如无异议,应在《考核表》上“被考核人意见”栏中填写本人的意见并签名。
(七)单位负责人集体审定。人事处收集汇总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
(八)拟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在学校公示。拟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学校批准最后确定为2015年优秀等次人员。
五、有关情况的处理
1、在我校工作不足1年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晋级、续聘的参考依据;
2、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劳动合同制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违反《关于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建设的若干规定》(黄师院[2003]1号文件)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4、旷工三天、旷教三节的,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而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工作中严重失职,或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改进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6、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7、对于师德师风或教学质量存在较大问题、工作态度又极不认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管理人员,工作考核结果要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职称考核结果要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1在公众场合打架、骂人、行为恶劣、影响较坏的。
2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达三次以上的。
3工作能力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不负责任的。
9、劳动合同制人员被确定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六、考核结果效用
1、劳动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岗位调整、工资调整、奖惩以及续订、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2、劳动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工作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作为学校2015年度优秀工作者予以表彰,并发放效益工资。获工作考核优秀一等奖的每人发放奖励性效益工资2000元,获工作考核优秀二等奖的每人发放奖励性效益工资1000元。
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优秀的,参加校内职称评审或由学校评审推荐参加上级和社会以考代评等形式职称评审优先。
七、纪律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时间紧,关系到每个劳动合同制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考核工作任务。
(二)要坚持原则和标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防止“走过场”。不按规定组织实施的,要取消考核结果,并重新进行考核。
(三)严肃考核纪律,严禁在考核工作中拉帮结派和借考核之机对他人实施打击报复。
八、时间、材料要求
(一)考核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月24日。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1月25日前。
(二)提交材料清单:
1、2015年度劳动合同制人员考核标准及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2、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3、《黄冈师范学院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张正反打印,务必用档案墨水填写);
4、《黄冈师范学院劳动合同制人员教学科研工作登记表》(A4纸张正反打印,务必用档案墨水填写);
5、《黄冈师范学院劳动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积分排序表》(请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到人事处邮箱:renshi@hgnu.edu.cn)。《积分排序表》与《考核登记表》中填写的考核等次请务必保持一致。
以上表格以及相关材料均从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目/黄冈师范学院劳动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中下载。
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对逾期不交材料者,人事处将不负责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审验,由此造成不能按时发放奖励性效益工资的,由当事人负责。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