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和《黄冈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校人[2015]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一)事业编制在岗人员

符合申报条件且已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含当年退休人员,在评审终审通过之日前已退休人员,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已聘在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也可申报评审。

(二)非事业编制在岗人员

享受校内正式编制待遇人员,须参加校内评审推荐,申报评审的条件及要求比照在编人员政策执行;劳动合同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参加校内评审推荐。评审推荐通过后,根据其档案管理的托管方式,在黄冈市人才交流中心申报。

二、申报评审范围

根据上级和我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保留以下专业技术系列:高校教师、实验、图书资料、档案、会计(审计)、出版、工程系列。各系列职称申报范围及岗位具体如下。

1、高校教师系列: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在我校从事教师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调入人员,可由原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2、实验系列:各教学单位、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实验技术岗位人员。

3、图书系列:图书馆专技岗位人员,以及经学校批准设立资料室的学院专职资料员。

4、档案系列: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学学院教学秘书等档案专业岗位人员。

5、会计(审计)系列:学校审计处、财务处、后勤产业集团专职会计审计人员。其中,中初级实行“以考代评”。

6、出版系列:学报专职编辑人员。其中,中级实行“以考代评”。

7、工程系列:基建处工程设计与施工岗位人员(参加建筑工程系列评审)、学校网络管理部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计算机软件、网络工程实行“以考代评”)。

三、申报职数

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总体要求,岗位职数按照省人事厅核定的我校空缺岗位数来确定。

四、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包括政治、教学、科研条件、学历及任现职务年限要求、转评转报、年度考核、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等。

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照湖北省职改办2013年8月出台的关于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出版、档案、图书资料等23个专业的申报条件执行(见附件1)。

(一)考核等次条件

正常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2012、2013、2014年的考核必须达到称职以上。破格申报的人员,近两年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遵纪守法,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及有关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对在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

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

(四)水平能力测试

根据省职改办要求,高校教师系列需进行水平测试。本次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以近两年教务管理系统学生评教评学成绩为依据,分数排在各学院后10%的,本次不得申报评审。

(五)外语、计算机考试和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有效期

1、2004年4月16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

2、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教师系列水平测试成绩当年度有效。其他系列按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执行。

(六)关于破格晋升

坚持破格从严审核。根据省职改办要求,对于破格条件的把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申报。

(七)关于转评、转评晋升

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了岗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转评晋升:在转评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称为转评晋升。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任现职满6年的可转评晋升。

(八)关于高校教师申报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实行分类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岗位为依据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原则上以岗位为依据,个人自愿选择申报类型。

申报教师系列除符合《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科研考核为零的,本年度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①在我校工作时间短于任现职时间的,教学工作量可按照在我校实际工作时间核定,也可由原单位提供教学相关证明。

②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够的,任现职年限超过五年的,可按任现职以来的年均工作量计算。

③教学工作量按全日制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培养教学计划的实授学时计算(含本科指导论文、实习实践等纳入教学计划的教学环节)

④关于教学质量评价。在我校工作且任现职满5年的,按教学实际情况核算;未满5年的,优秀次数根据到校工作实际年限按比例折算。

3、教学工作量减免标准

①教学学院院长以及起点职称为教师系列的总支书记: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核定工作量的1/2。

②教学学院副院长、教研室主任(系主任)以及起点职称为教师系列的支部书记: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核定工作量的3/4。

③经省人社厅批复的“双肩挑”岗位人员,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核定工作量的1/3。

④经学校批准国内外在职研修、挂职锻炼的专任教师脱产学习不足1年的,按实际脱产时间免教学工作量,脱产1年及以上的最多按1年免教学工作量。

⑤上述各类教学工作量的减免,工作量不得低于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的条件(64学时)。

(九)其他条件

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综合材料一览表》、提交代表作原作1部(篇、件)、综合支撑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附件2。

2、科研成果实行限项申报制度。申报人择优选取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成果用于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3、凡符合初定专业技术中初级条件的新进高校毕业生,须试用期考核合格,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六、申报时间及其它

1、申报材料审查

①报名登记及材料初审时间:2015年9月6日。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对申报者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本单位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汇总,填写《2015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信息统计表》、《2015年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信息统计表》,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学校职改办。

②材料集中审核时间:2015年9月7 日-9月13日。各单位集中提交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相关证书、教学证明、科研原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综合材料一览表》(1份)到多功能楼401会议室进行审核。

③提交审核合格材料时间:2015年9月15日17:00前。

④申报材料展示时间:9 月16日- 9月17日。

⑤校内评审时间:另定。

3、申报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80元。各单位在集中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

4、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 30 日。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以上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它材料见附件1,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2。

附件1: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材料

附件2:2015年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清单及要求

黄冈师范学院职改办

                         二○一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