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学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正式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5、具体条件:
用人 单位 | 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 学位 | 专业背景及其他要求 |
数理学院 | 专任教师 | 专技岗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 | 教育硕士(数学专业背景);2、具有三年及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 3、讲师及以上职称;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
二、工资待遇
上述岗位竞聘上岗人员属事业单位正式编制职工,享受学校在册正式编制职工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依法依规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即日起至2014年9月12 日上午11:30。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将《黄冈师范学院应聘正式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及其它应聘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与复印件送至新校区多功能大楼407人事科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713-8621651(张老师)。
(二)笔试面试
本次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1:2的,才进入招录程序。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地点、闭卷的形式考试。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考试时限100分钟。
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布笔试成绩。报名人数在3人以下的,取消笔试环节。
2、面试试讲: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出现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未达到1:2的,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组织。面试试讲采取百分制计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人选,进行体检及心理测试。
(四)聘用
人事处根据应聘者资格审查结果、考试结果、体检结果等,提出是否聘用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公示7天,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各种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713-8621623)参与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附件: 《黄冈师范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黄冈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