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首届湖北人才工作“十强”和“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2】81号)和省高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届湖北人才工作十强高校和“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人【201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申报和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指标
“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候选人选1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在我省工作三年以上(截至评选通知发文日期);
2、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
3、应用所拥有的高新技术成果,在我省注册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4、所创办(领办)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推荐评选程序
1、9月21日,个人根据申报条件,填写《首届“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候选人推荐表》(下称《推荐表》),并将综合申报材料,身份证、学历、职称及所获荣誉等证明材料,创办或领办企业的相关资料(名称、地址、资本构成、企业规模、营业收入及利润、纳税情况等),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人事处师资科。
2、9月23日,人事处师资科整理个人申报材料。
3、9月24日,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校党委批准。
4、9月24日,公示评选结果。
5、9月29日,按要求整理材料并报送省教育厅。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联系电话:8621610
附:首届“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推荐表
人 事 处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