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正式编制人员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和校领导办公会研究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合同制用工制度,准确掌握校内各单位合同工(临时工)的招聘、使用和合同签订等情况,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合同制职工清理登记工作,及时填报《合同制用工情况登记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0年1月29日前报送人事处。
各单位未经学校批准、人事处备案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用工,应及时清理辞退。确因工作需要留用,且本单位有用工编制的,于2010年3月底前补办聘用手续。各单位违规用工的相应责任,依据上述文件规定由各单位承担。
联系人: 綦 蓁
联系电话:8621610
人事处
201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