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鄂人函[2009]14号)精神,我校拟开展2009年度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分配给我校2009年度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指标参考数1名。

    二、选拔条件

    根据鄂办发[2001]55号文件精神,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穗,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职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并应具备下列条件(各类奖励的等级可相应降低一档)之一:

    1、近5年获一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获奖者;或者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在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者。若同一项目重复授奖,只计最高奖励。

    2、近5年获一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经相关法定机构评价,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高,其研究成果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发展新兴学科,发展专业基础有突出贡献,并获得重大社会效益者。

    3、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重点培养对象及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且被确定为新学科的创始人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并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4、在科学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方面,主持承担国家和省(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经相关法定机构组织评价为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对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新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做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5、长期在教育战线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所创建的新教育原理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以及被聘为“特聘教授”者可优先推荐。

    三、选拔推荐的方法和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各院系组织同行专家、教授及骨干教师对照条件进行推荐。各院系要确保推荐人选质量,于7月7日下午5:3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送人事处;

    2、根据各单位推荐人选,人事处于7月8日上午组织校内专家评审、推荐,校纪委实施监察;

    3、经学校党委审核决定后将结果在校园网上首页公示3天;

    4、由人事处整理材料后上报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推荐人选应提供的申报材料有:

    1、《专家情况登记表》(见附件):请申报人填表时务必仔细阅读表后的填表须知,确保填写准确;“突出贡献事迹”栏的具体填写作出以下规范要求:

    ①内容填写要求

    字数不能超过200个字(含标点符号),文字要精练,以写实为主,慎用形容词、虚词,要突出人选的专业技术水平、科技含量和贡献,保证事迹的真实性,严肃性。

    ②获奖填写基本结构和填写顺序

    对获有国家、省(部)级各类奖励者,按以下结构和顺序填写:

    获奖成果名称+获奖年份+获奖级别(国家、××省、××部)+奖项名称+奖项等级+排名+其它奖励+重要论著+其他贡献和事迹。

    2、同行专家推荐意见:须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

    3、专家事迹材料:围绕所申报的专家类别,重点突出专业水平、主要贡献,以写实为主,实事求是;

    4、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照片: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三大检索收录证明材料复印件、代表论著、论文前三页复印件、大2寸照片一张。

    以上材料各一式两份,概不退还,如要保存,请自留底稿。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7月7日下午5:30。

   时间紧迫,请各院系抓紧时间组织相关教师认真准备材料,及时申报。

 

附件:《专家情况登记表》.doc

 

黄冈师院人事处

200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