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院系:

    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关于表彰2008年人才引进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校人[2009]4号)文件精神,人事处已通知财务处将奖励经费直接划拨到各相关教学院系。请各相关院系将该项经费严格按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使用,专款专用,合理开支,人事处将随时检查、监督该项经费使用情况。

    特此通知!

黄冈师范学院人事处

2009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