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非正式编制人员管理,学校于2008年3月颁布了《黄冈师范学院非正式编制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稿)》(校人[2008]2号)和《〈黄冈师范学院非正式编制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解释说明》(校人[2008]3号)。两份文件实施一年多以来,我校非正式编制人员招聘和使用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执行情况效果较好,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合同工总量较大、个别基层单位擅自招聘、无计划用工、校内合同工无序流动、部分合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非正式编制人员的范围。我校非正式编制人员主要是指学校因工作需要招聘使用的无正式事业单位编制的人事代理制职工、合同制职工和季节性、临时性用工。
二、严格控制非正式编制人员总量。劳动合同制职工总数控制在《黄冈师范学院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校党[2008]32号、校发[2008]24号文)核定编制数之内,人数只能减、不能增。采用自然减员、违纪辞退等办法逐步减少非正式编制人员总量。任何单位不得聘用人事代理制职工。季节性、临时性用工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掌握,签订书面或口头劳务合同,工作任务一旦完成,即予辞退。部分临时性工作任务可以聘用勤工助学或实习学生完成。
三、严肃合同工招聘纪律。合同工招聘由学校人事处根据用工单位需要和编制计划发布公告,组织考试考核,上报学校审批,公示录用结果,公开录用程序。招聘时严格掌握用工条件,合同工聘用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年龄最大男性原则上不得超过55周岁,女性原则上不得超过50周岁,超龄人员不予录用。编制内人员的补充和校内流动,在相关单位批准后报人事处审核,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学校批准,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收合同制职工。已经招聘的,应及时辞退,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对于未办理用工手续但事实上构成劳动关系的用工,除其工资及有关待遇由用工单位自理外,由此引起的各项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发生经济赔偿的,由用工单位办公费承担90%,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10%。
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分别签订用工合同。人事代理制职工签订聘用合同;驾驶员、治安巡逻员和值班员等岗位一般签订综合工时制用工合同;保洁工和其他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的人员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各类合同由人事处印制、核发、归档,由用工单位联签,送黄冈市劳动部门鉴证。
五、规范工资福利发放办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合同工工资标准由人事处核定,由财务处按月发放到合同工本人银行账户。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减少校内不同单位工资水平的不平衡度。教学院系奖酬金二次分配时,合同工人均额度上限不超过在册正式职工的1/3,下不保底,预留辞退职工经济补偿金。合同工教师节补助、春节补助、降温费、烤火费等按正式编制人员标准的一半发放。能够办理社会保险的,依照校人[2008]2号、3号文件精神,依法尽快办理社会保险。对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合同工,每周至少安排休假一天,加班职工适当发给加班费,特殊岗位职工实行轮休、补休制度。
六、加强考勤考核,强化劳动纪律。按照“谁招聘、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强化非正式编制人员日常管理,做好合同工的登记和档案管理,继续做好合同工考勤记载和违纪行为上报工作。考勤统计表在每月5日发放上月工资前报送人事处。非正式编制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用工单位组织,参照学校当年正式职工年度工作考核相关办法执行,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考核优秀的优先续聘,考核不合格和违法违纪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七、加强职业培训和安全保护工作。关心非正式编制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保障非正式编制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新招聘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岗职工的继续教育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不断提高合同制职工的劳动技能水平、职业道德水平和安全防护能力。
八、继续加强后勤产业集团用工管理工作。集团各类非正式编制人员的招聘和管理,参照学校相关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执行。集团合同制职工招聘,实行总量控制、定期备案、增量审批、自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合同工总量以2008年大后勤保障系统改革方案核定的人数为准。总量范围内,由集团自行招聘和管理。因工作需要增加总量时,事前报校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200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