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34号)以及省人事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根据省人事厅通知精神,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主要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上述选拔对象中,被纳入我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的人选,可优先推荐。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评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即日起个人申报,申报材料于3月31日之前交人事处。
2、校内评审确定推荐人选。此项工作于2009年4月3日之前完成。
3、评审结果经校党委审定后公示,于4月10前上报。
四、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者个人报送材料包括:
1、专家推荐意见(1-2个同行专家)。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8份(见附件),并附电子版,不要装饰,单独装订。若有其他重要材料作为附件,每人不超过一页A4纸。
3、电子数据。其数据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软件”自动生成。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hbrs.gov.cn/article.aspx?articleid=2916&depid=99
4、事迹材料1份。
5、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复印材料不退还,请自留底。(附件材料请不要与登记表一起装订)
附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doc
人 事 处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