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9〕1号)精神,为做好我校湖北名师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

1、长期在教学岗位任教,教龄满15年以上。

2、具有教授职务,长期从事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承担基础课(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学任务。

3、教学工作量,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260课时;教学为主型教师每学年不少于240课时;科研为主型教师每学年必须系统主讲1门以上课程。

4、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主讲课程为省级优质课程,且在全省同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在课堂教学中,积极开发、引进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注重教材建设,自编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

6、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实践,承担省级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获得省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7、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8、本校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教授不少于5人。

9、对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教学效果特别好、特别受学生欢迎,或连续三年被学生评为最受欢迎的教师,且符合条件1、2、3、4、7、8的教师,学校可推荐申报。

二、评选推荐程序

申报推荐湖北名师,要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申报。按《湖北名师评选管理办法》规定,具体推荐程序是:

1、教师自荐。教学单位组织学习湖北名师评选推荐条件,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院系集中报送人事处。此项工作于3月15日前完成。

2、学校推荐。人事处组织校内评选推荐。对自荐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在学校校园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此项工作于3月31日前完成。

三、推荐名额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评选推荐上报湖北名师名额2名。

四、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2009年度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一式15份)。

2、事迹材料(一式5份,不少于3000字)。

3、教学光盘(一式5份)。

4、附件材料。要求复印装订成册,首页附目录。复印件由人事处审核、盖章。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年度考核情况记载、近5年课程安排表(原件)、近5年教学情况考核原始材料、教科研成果等。

附件:2009年度湖北高等学校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doc

人  事  处    

                                                                   二OO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