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现将我校2008年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 凡我校在编在岗的未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含学生辅导员)。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学位; 2、普通话达二乙(含)以上标准; 3、教育教学能力考查合格; 4、岗前培训合格; 5、体检合格; 已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的人员以上第2、3条可不作要求。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用钢笔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填写说明:①封面“申请资格种类”一律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8个字,填表日期一律填“2008年10月10日”;②贴上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③最后一页所有栏目申请人均不得填写);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学院系(部)党总支填写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6、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黄冈市疾病控制中心(地址:黄冈师院老校区大门口旁,即原地区防疫站)出具的体检合格证(2008年新进教师,可用进校报到时体检表复印件替代); 8、副教授、教授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认真准备、填写好上述应提交的所有材料,交本人所在院系,各院系对所有申请人的材料汇总,并制作《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 2、各院系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录入基本信息生成上报数据(录入系统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3、各院系将以上所有材料整理上报学校人事处; 4、人事处成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对所有申请人中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是否师范专业以本科学历为评判标准)。测试统一安排在10月11日,以讲课的形式进行,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五、各院系报送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 2、《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3、生成上报数据文件(拷盘); 以上材料必须在10月7日前上报学校人事处,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请以院系为单位到人事处集中领取。 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此次准备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师,请抓紧时间,届时材料不齐者,一律不予办理。
人 事 处
200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