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教育部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通知》(鄂教师函[2008]1号)及《关于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53号)精神,为做好我校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并取得教授职称的教师。

二、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候选人推荐名额1名。

三、评选条件报送材料要求

    评选基本条件按《关于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53号)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教师风范与教学经历: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受聘教授职务。

2.授课情况与教学水平:①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课程。教育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课程内容安排合理,条理性强,符合认知规律;能及时把国内外教改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教学内容能与国际同类课程媲美,信息量大;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因材施教,方法灵活;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在的能力,给学生以深刻的创新熏陶;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效果好,有自己研制的多媒体课件;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中文授课部分使用普通话。主持过重大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发表多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自编、主编高水平、有特色、版本新的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国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3.教学梯队建设与贡献: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形成本校该领域教学的历史地位做出重要贡献。

4.科学研究与学术水平:①学术造诣高,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主持或承担多项高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特殊学科的,酌情考虑)。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

5.外语水平:有用外语发表的学术论文,外语交流能力强,能使用外语讲授课程知识要点(特殊学科的,酌情考虑)。

四、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

个人申报材料共两个部分,包括《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5份)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主要包括职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三大检索收录证明材料复印件、科研项目材料复印件、代表论著、论文前三页复印件。

请各单位于4月15日下午5: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选步骤与方法

1、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各单位按评选条件择优推荐;

3、学校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推荐,经学校党委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人事处

                     2008年4月11日

 

附件:《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