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现将我院2006年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
凡我校在编在职的教师岗位的专任教师以及非教师岗位的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学位;
2、普通话达二乙(含)以上标准;
3、教育教学能力考查合格(青年教师必须岗前培训合格);
4、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
5、体检合格;
已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的人员以上第二、三条可不作要求。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用钢笔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贴上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学院系(部)党总支填写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6、 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黄冈市疾病控制中心(地址:黄冈师院老校区大门口旁,即原地区防疫站)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
8、副教授、教授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表》填写说明
1、封面“申请资格种类”一律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8个字,填表日期一律填“2006年10月18日”;
2、《申请表》最后一页所有栏目申请人均不得填写。
五、报送材料时间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亲自或委托他人先交到人事处,以便于人事处提前录入基本信息,最迟须在9月28日下午4:00前交到人事处;
2、其它所有应交材料装在塑料袋或档案袋后交各院系,各院系指定一人专门负责此事。各院系汇总后,开出申请人清单,所有材料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于9月28日上午11:00前交人事处。材料不齐全一律不受理;
3、此次材料不能准时上交的教师,一律在2007年3月申请。教师资格以后定于每年3月集中申报。
相关表格请以院系为单位到人事处集中领取。
黄冈师范学院人事处
200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