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在学校干部体制改革和机构设置调整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制定各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的工作职责,准确界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范围,是提高学校管理工作水平,构建现代大学运行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指导思想

    为了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工作范围,避免出现职责不明、事情无单位处理现象,杜绝工作相互推诿或扯皮现象,保障我校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工作量饱满。

二、编制要求

1.各机关处室要根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趋势和我校人事机构改革总的原则精神,精心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职责范围;

2.在制定时要广泛征求意见,公开民主,讨论协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

3.制定本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应超前思考,扩大工作界面,不越位但更不能缺位失位,不得把本应属于本部门的工作推向其他部门,有交叉性质的工作应主动写入本单位工作职责范围;

4.编制本部门工作职责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做到职责分明,分工明确,工作范围界定清楚明晰。要注意工作进程、程序方面量词的使用;

5.制定本部门工作职责应包括本部门整体工作职责(重点),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分管负责人工作职责,直属科(室、办)工作职责,科(室、办)长(主任)工作职责等。

三、编制步骤

1.6月21日至6月28日,各单位自行起草并上报人事处,7月3日,由人事处组织相关单位代表初审、讨论;

2.7月4日至7月8日,由教代会人事专门工作委员会讨论、修改、定稿;

3.7月9日报校党委批准后发文向全校教职工公布。

附件人事处及各科室工作职责

黄冈师范学院学校办公室

中共黄冈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黄冈师范学院人事处

                                                                200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