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做好2004-2005年3%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工作,人事处将开展统计相关数据的工作,请各单位收集本单位教职工2004-2005年度获省部级奖项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于6月13日前交至人事处。具体条件如下:
1、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获得者;
2、在科研、教学、农业、医疗、文化体育等专业领域内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3、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成绩,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同意,被同级以上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注:上述人员在获得奖励或称号的同时,有关部门已给予奖励升级的,同一成果不再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但仍然需要上报相关数据。
人事处
200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