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现将我院2005年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
1、2002年元月1日后来我校工作的师范专业毕业的在编在职专任教师;
2、2002年元月1日前因外出进修而遗漏未办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的在编在职专任教师。
此次不受理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人员的申请。此类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统一安排在2005年4月上旬。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科学历(此次仅限于师范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
2、普通话达二乙以上(含)标准;
3、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青年教师必须岗前培训合格);
4、体验合格;
已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的人员以上第二、三款可不作要求。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用钢笔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贴上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黄冈市疾病控制中心(地址在黄州胜利街老校园大门口旁,即原地区防疫站)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学院系(部)党总支填写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副教授、教授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表》填写说明
1、封面“申请资格种类”一律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8个字,填表日期一律填“2004年10月19日”;
2、《申请表》最后一页所有栏目申请人均不得填写。
五、报送材料时间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亲自或委托他人先交到人事处,以便于人事处提前录入基本信息,最迟须在20日下午4:00前交到人事处;
2、其它所有应交材料装在塑料袋或档案袋后交各院系,各院系指定一人专门负责此事。各院系汇总后,开出申请人清单,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于21日上午11:00前交人事处。材料不齐全一律不受理;
3、此次材料不能准时上桨的教师,2005年4月可以再办。教师资格以后每年4月和10月可以各申报一次;
4、10月21日中午材料上报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