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提出,努力建设好“六大工程”,其中“教师素质建设工程”是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作为“教师素质建设工程”的子工程——“名师工程”,主要任务是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选拔、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知名教师和高水平教师,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

    一、指导思想

    实施“名师工程”,是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鄂”战略,建设科教强省的迫切需要。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教育法》、《教师法》,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一支适应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工程实施目标

    到2008年,形成各级各类学校高素质教师梯队,逐步建成一支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够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具有良好敬业精神和高尚职业道德的教师队伍。

    1、每年在全省评选湖北名师30名,其中,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和湖北高校教学名师各10名,五年共150名。

    2、在全省中等及以下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选拔、培养6000名高水平教师。其中,特级教师1000名,省级骨干教师5000名(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300名,其中双师型教师不少于60%)。市州级、县市级骨干教师数额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国家、省高水平教师包括在所定比例之内)。

    3、在全省高等学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成人高等学校)中选拔、培养1500名高水平教师。其中,省级学科带头人500名,学术骨干1000名。校级、院系级高水平教师数额由学校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国家、省高水平教师包括在所定比例之内)。

    三、湖北名师及各类高水平教师的推荐选拔工作

    1、湖北名师的推荐选拔

    湖北名师每年评选一次。其中,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原则上在特级教师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级讲师中产生。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原则上在普通本科院校教授和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中产生。

    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的评选条件和推荐数额由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基金会下达,各市、州推荐上报。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评选条件和推荐数额由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基金会下达,各高校推荐上报。

    2、中等及以下学校高水平教师的推荐选拔

    湖北省特级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总量控制在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总数的1.5‰左右,原则上在省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湖北省省级骨干教师每五年评选一次,总量控制在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总数的1%左右,原则上在市(州)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和推荐数额由省教育厅下达,各市州推荐上报。

    3、高等学校高水平教师的推荐选拔

    湖北省省级高校学科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次,总量控制在高校教师总数的1%左右,原则上在学术骨干中评选产生。

    湖北省省级高校学术骨干每三年评选一次,数量控制在高校教师总数的2.5%左右,原则上在中青年教师中评选产生。

    省级高校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评选条件和推荐数额由省教育厅下达,各高等学校推荐上报。

    四、湖北名师及各类高水平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

    1、湖北名师及各类高水平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是“名师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到实处。

    2、重点做好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和湖北高校教学名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对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和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省教育厅将专门制定培养、培训计划,分期分批选送到国家培训基地培训、国外培训进修和做访问学者,通过培养逐步使他们成长为教育教学专家和教育家。

    3、适时对各类高水平教师进行提高培训。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的培训提高,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中等以下学校高水平教师培养、培训计划推荐参训人选,培训采取研修班、培训班和课题研究、教学观摩、教师论坛等形式进行;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由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校高水平教师培训提高的计划推荐参训人选,培训采取研修班、培训班、研究生学历学位班、访问学者等形式进行。

    五、工程的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北省“名师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教育厅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管理处,具体负责湖北名师及各类高水平教师的选拔、培养、培训和管理。设立湖北省“名师工程”专家评审组,负责对各地市、各高校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

    2严格过程管理。湖北省“名师工程”总体上采取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办法。除特级教师外,其他类型的骨干教师一般可参加下次同类型骨干教师评选,未入选者不再享受有关荣誉和待遇。

    3开展表彰与奖励。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和特级教师、省级高校学科带头人,由省颁发证书;省级骨干教师、省级高校学术骨干由省教育厅颁发证书。

    实行“名师工程”奖励制度。对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和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由省教育奖励基金会给予一次性奖励;特级教师每人每月由各级财政按国家规定予以补贴;省级骨干教师、省级高校学科带头人、省级高校学术骨干的奖励或补贴标准,由所在地方或学校从实际出发确定。

    实行“名师工程”资助制度。省教育厅资助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出版教育教学专著;高校资助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出版教育教学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