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2002]40号

各市、州、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中央在鄂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垂直双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

为了适应加入WTO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工作,使各类人才合法、有序的流动,加快我省经济建设。我们在大量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96年下发的《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暂行规定》作了部分修改。现将《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流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事厅

二○○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