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2013]15 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学校大力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孕育创新研究群体和创新团队,培养和造就一批活跃在世界科学前沿和关键领域的专门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根据高层次人才市场以及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正确处理好引进人才规模、质量和效益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有利于各专业合理的学术群体和学术梯队的形成,有利于品牌专业建设及办学特色的形成,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1、立足现状、合理规划、按需引进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合理规划,按需引进。通过优秀人才的引进,逐步提高学校教学、科研实力,优化学科梯队结构,提升学科整体水平。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着眼发展

    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同时,重视引进有真才实学、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中青年看学术骨干。

    3、公开招聘、科学评价、择优引进

    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综合考察,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二、引进范围

    第一层次:

    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国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第二层次:

“973”、“863”课题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教育部重点学科带头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第三层次:

    省部级有关人才工程人选(含聘为我校的楚天学者、百人计划人选);博士研究生导师;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教授。

    第四层次:

    教授、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副教授;海外留学博士。

    第五层次:

    博士(含博士后出站人员)。

    三、选拔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心健康。

    (三)第三层次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第四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须具备学历学位双证,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学术造诣深,熟悉本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在本学科或某一方向的研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具有较大的影响。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六)教学能力强,能独立担任专业主干课程讲授任务。

    (七)除第一、二层次人才外,引进人才须全职在岗工作。

    (八)首聘服务期须满8年。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1、引进人才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根据聘任的岗位享受绩效工资。同时,学校根据不同的引进层次对引进人员给予科研启动费、安家补贴、应聘差旅等,提供住房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引进人才层次

科研启动费

安家补贴(万元)

住房待遇

配偶安置政策

应聘旅费

自然科学

社会科学

第一层次

面议面议面议120㎡以上配偶随调学校承担应聘面试往返差旅费用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8430提供100㎡左右周转房

第四层次

6315配偶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可以按正式编制安置

第五层次

5210

    2、科研启动费、安家补贴、住房待遇按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协议确定标准。

    3、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上岗工作后,学校先期支付“安家补贴”的50%,余下的50%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8年内根据年度考核逐年支付。

    4、配偶安置。

    ①引进人才其配偶进入我校工作时亦应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

    ②符合安置条件但不需要学校安排配偶工作的,以及配偶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引进人才,学校给予总额8万元的生活补助,分8年发放。

    5、校内教授和委培博士待遇。

    ①学校委托培养的博士毕业回校后,学校按上述标准给予科研启动费;安家补贴费实行包干(包括委托培养费、住宿费、资料费、生活补助及来往差旅费等学习生活费用),双证博士10万元,单证博士5万元。

    ②教授以及具有学历学位双证博士的配偶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可以按正式编制安置。符合安置条件但不需要学校安置的(其配偶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国企正式工作人员者除外),以及配偶不符合学校安置条件且又无正式编制的,学校给予总额8万元的生活补助,分8年发放(教授距退休年限不足8年的按实际服务年限发放)。

    五、引进程序

    1、制定计划。照《黄冈师范学院引进教师工作规程》(校人[2007]10号),各教学学院每年须制定本学科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并提交论证报告。

    引进人才计划结合我校各学科现有基础和建设规划确定,主要针对我校硕士授予权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楚天学者设岗学科、各省级研究中心所在学科实施引进。 

    2、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人事处进行汇总审核报学校审定、省人社厅审批备案后,对外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3、考核聘用。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组织高层次人才专项招聘工作,并落实引进人才政策和有关待遇。

    4、对于特殊人才的引进,学校组织专门考核组进行考核,待遇实行面议,报学校领导办公会审批。

    六、聘任及考核管理

    1、引进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须调入人事档案,引进博士(后)还须上交博士学习档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学校与引进人才和委培博士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服务期内双方的责、权、利等事项,合同规定首聘服务期最少8年。首聘服务期满后,如考核合格,学校续聘,签订续聘合同。

    引进人员和委培博士聘期未满违约,除退还安家费外,同时按《黄冈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若干规定》(校人〔2006〕2号),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引进高层次人才聘期内应承担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其岗位考核和相关待遇按《黄冈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特岗津贴发放办法(试行)》(校人[2013]14号)实施规范管理。

    七、其它

    1、引进学者计划人才具体细则依照《黄冈师范学院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校人[2011] 7号)、《黄冈师范学院黄州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校人[2011] 8号)执行。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黄冈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校人[2009]11号、校人[2011]9号)、《黄冈师范学院关于引进在读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校人[2008]5号)、《黄冈师范学院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配偶安置暂行办法》(校人[2007]12号)随即自行废止。其它与此文件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此文件为准。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