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2011] 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提高人才使用效益,规范科研启动费的管理,提高我校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科研启动费旨在为聘任学者创造必要的科研条件,主要用于科研基本条件建设以及为争取省部级以上项目等高层次研究课题作前期调研和预研。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聘任的楚天学者、黄州学者。
第二章 科研启动费的申请
第四条 聘任学者入校后6个月内向所在学院申请,报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 申请者根据所在学科的研究范围及自身研究专长认真填报《黄冈师范学院聘任学者科研启动费申请书》。申请的研究方向及内容应对学科发展具有较好的效益和较高的价值。应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具体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拟购设备、进度安排、预期成果和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 人事处确定申请者科研启动费额度,建立经费帐本,并通知财务处设立项目指标控制帐号。
第三章 科研启动费的管理
第七条 科研启动费实行申请者负责制,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科研无关的事宜或挪为他用。经费支出依据学校有关财务管理文件进行管理。
第八条 科研启动费项目研究年限为2年,不超过4年。
第九条 科研启动费使用期内,若有工作变动,不能正常开展科研工作,人事
处及时财务处,即行终止科研启动费的使用。
第十条 研启动费使用期内,不得以主持人身份再次申请校内科研课题。
第十一条 科研启动费不计入岗位考核的科研进账款。
第十二条 科研启动费使用满后若有节余的,如正式调入我校,可以直接用
于后续项目的研究经费供本人使用。
第十三条 科研启动费开支范围:
1、科研条件建设,主要包括:
(1)小型设备费:实验室建设或研究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软件购置费等;
(2)办公费:必备的办公用品、办公器材的购置费用等。
2、科研业务费,主要包括:
(1)材料费:研究项目所需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元器件、试剂等费用;
(2)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委托外单位进行测试、化验、加工所需的费用;
(3)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事务费:出版费、图书资料费、文献检索费、查新费、论文版面费、文印费等;
(4)调研费:项目立项、论证、研究所需的差旅费、住宿费等;
(5)学术交流费:差旅费、住宿费、学术会议会务费、项目培训费和小型研讨会等其他学术性费用;
(6)项目结项(鉴定)、成果宣传费:专家评审(鉴定)费、鉴定会议费、成果宣传费、专利申报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3、其他费用,不超过科研启动费总额的5% 。
第十四条 科研启动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列入学院固定资产。
第四章 成果验收
第十五条 科研启动费一次核定,分三次下拨,第一、二次分别下拨30%,通过中期验收合格后再下拨40%。未通过验收的,不予拨付。
第十六条 人事处每年对科研启动费项目依据时间进度要求,对各个项目及指标做中期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以敦促申请者按时完成研究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科研启动费使用期满后,楚天学者、黄州学者要对照聘用合同中规定的岗位职责,以及规定科研任务,及时填写《黄冈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使用总结报告》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各项研究成果原件一份,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二○一二年一月一日开始施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高层次人才 科研启动费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