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现将《黄冈师范学院“教学名师”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黄冈师范学院“教学名师”工程实施办法》

2、黄冈师范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doc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黄冈师范学院“教学名师”工程实施办法

为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选拔、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知名教师和高水平教师,学校实施“教学名师”工程。通过“教学名师”的评选与奖励机制,从我校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师德高尚、教学科研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发挥其骨干和示范作用,形成我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良好导向,同时为我校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作好储备。

一、教学名师工程实施目标

学校每两年在全校内评选教学名师5名。到“十二五”末,评选校级教学名师15名,逐步建成一支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够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具有良好敬业精神和高尚职业道德的教师队伍。

二、评选的基本原则

1、教师工作业绩与师德并重的原则。不仅要注重教师在教学、科研和育人方面的业绩,同时必须注重教师的师德,要求入选的教师必须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兼顾教学与科研,适当向教学倾斜的原则。要同时兼顾教师在教学与科研两方面的水平与业绩,其中要适当向教学水平和业绩方面倾斜。

3、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开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力争评选结果客观、公正。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须为在岗教师,且为教授,或博士并副教授职务。

3、长期坚持从事本、专科和研究生基础课(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课堂教学工作,且近5年每学年承担的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得少于240学时(其中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应占60%以上)。

4、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为优秀;注重教材建设,主编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写有主讲课程的高质量的教材。

5、积极从事教学研究,承担省部级上教学研究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科研成果突出,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以上教科研奖励均应为一等奖排名前三位,二等奖排名前二位,三等奖排名第一位。

6、重视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科研、学术团队作出重要贡献,且为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或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工程研究中心的负责人,或校级及以上学术团队、科研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的责任教授(或学术带头人)与学术骨干。

7、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由教师个人填写《黄冈师范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应当积极组织本学院教师申报。

2、各学院初评并推荐。由各学院组织对教师的申报进行初评,形成学院评选意见,决定是否向学校推荐。每个学院一次只能推荐1人。学院决定推荐的,由学院在教师填写的《黄冈师范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的“学院意见栏”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人事处对照评选条件,审查各院系推荐人选申报资格。

4、学校师生投票评选。将资格审查合格的各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园网予以公示,并实行师生网上投票。网上投票结果供校内评审委员会评审参考。

5、学校评审。由人事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教师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6、审批与公示、公布。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奖励措施

1、被学校评选为“教学名师”的教师,由学校颁发“黄冈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荣誉证书,颁发一次性奖金3000元,并将教学名师事迹在校内外广泛宣传。

2、学校原则上在校级教学名师的范围内向省和国家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六、其它

1、本办法由人事处牵头并协同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