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05)17号)

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一条重要途径。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政策上给予优惠,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关心与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眼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检查督办,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