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2007】18号)
为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新工资制度有序进行,使工作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政策口径统一规范,根据国家和我省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机关工作人员正常调整工资
(一)公务员晋升职务调整工资。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晋升职务的,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1、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
例:某副主任科员,2006年套改23级2档455元。该员2007年2月升任主任科员,原级别低于主任科员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22级,级别晋升到22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22级1档461元。
2、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职务对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例:某副处长,2006年套改17级7档1061元。该员2006年9月升任处长,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晋升到16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16级6档1091元。
3、晋升职务晋升了两个级别及以上的,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职务对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例:某副处长,2006年套改20级4档686元,2007年5月升任处长,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处长对应的最低级别18级,即先由20级4档686元至19级3档700元,再由此套入18级2档711元。
(二)公务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
1、从2006年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的工资标准。
2、公务员套改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及以上,并达到鄂人[2006]17号文附表五“公务员级别工资套改表”(以下简称“套改表”)规定的任职年限或者套改年限所对应级别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的工资标准。
⑴职务未变动,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的任职年限或套改年限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的工资标准。
例:某处长,2002年任职,1975年参加工作,套改年限32年。2006年套改17级6档1004元。该员2007年达到
套改表规定的上一级别的套改年限33年,从2007年1月1日起晋升到16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16级5档1030元。
例:某主任科员,2002年任职,1991年参加工作,套改年限16年,2006年套改22级3档535元。该员2007年达到套改表规定的上一级别的任职年限6年,从2007年1月1日起晋升到21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21级2档545元。
⑵职务未变动,按原任低一级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的,也可以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套入相应工资标准。
例:某科长,1995年参加工作,本科学制4年,套改年限16年,1997年任副科长,2005年任科长。2006年按副科长套改23级4档,按科长可套改22级3档,套改确定为22级3档535元。2007年,该员任副科长达到11年,根据套改表,按副科长可以晋升到22级,达到了套改时确定的级别,可从2007年1月1日起晋升到21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21级2档545元。
⑶工改后晋升职务只晋升了一个级别的,如果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级别规定年限的,还可晋升一个级别。
例:某科长,1985年参加工作,套改年限22年,2006年套改21级4档627元。2006年10月升任副处长,可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20级3档641元。该员2007年达到套改表规定的科长职务晋升级别的套改年限23年,级别也可晋升到20级。因此,从2007年1月1日起,该员还可以晋升一个级别到19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19级2档651元。
④按鄂人[2006]17号文规定,武汉市、省政府直属副厅级机构等在套改的基础上高定了级别的人员,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晋升级别工资,再予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例:省厅二级局的某副局长(正处),2002年任职,1975年参加工作,套改年限32年,2006年按正处套改17级6档1004元,高定至16级5档1030元。该副局长2007年达到套改表规定的上一级别的套改年限33年,先从套改高定前的17级晋升到16级,再高定、就近就高套入15级4档1054元,从1月1日起执行。
3、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年度考核结果累计五年为称职及以上的,不再晋升级别,而在本人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4、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累计5年为称职及以上或按套改表规定晋升级别后,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例:某科长,2000年任职,1980年参加工作,套改年限27年,2006年套改20级6档776元。该员2007年达到套改表规定的上一级别的套改年限28年,1月1日晋升到19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19级5档798元,其正常晋级的考核年限从2007年起重新计算。假定该员2007至2011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且职务不发生变动,到2012年1月1日可晋升为18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该级别相应标准。
公务员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例:某副处长,2006年套改20级,假设2008年升任处长,级别工资进入处长最低级别18级,该员晋升职务后晋升了两个级别,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2008年开始计算。
5、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以及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并相应推迟晋升级别。
(三)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1、从2006年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累计两年为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以下简称“正常晋档”)。下一次正常晋档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2、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的一个工资档差,正常晋档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下一级别的一个工资档差,正常晋档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正常晋档的当年起计算。晋升两个及以上级别的,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的一个工资档差。
例:某办事员,套改年限3年,2006年套改27级1档290元。该员2007年任科员,级别晋升到26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26级1档320元,增资30元,超过27级一个档差(27级的档差为26元),其正常晋档的考核年限从2007年起重新计算。
例:某副处长,1999年任职,套改年限27年,2006年套改19级6档847元。该员2007年达到套改表规定的上一级别的套改年限28年,1月1日晋升到18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18级5档870元,增资23元,未超过19级一个档差(19级的档差为49元),其正常晋档的考核年限可连续计算。
例:某处长,1998年任职,套改年限26年,2006年套改17级5档947元。该员2007年7月升任副厅长,级别晋升到15级,级别工资先由17级5档947元就近就高套入16级4档969元(增加22 元),再由此就近就高套入15级3档989元(增加20元),该员晋升了两级,均未超档差(17级的档差为57元,16级的档差为61元),其正常晋档的考核年限可连续计算。
3、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等次,以及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正常晋档的考核年限,并相应推迟正常晋档。
(四)晋升级别和正常晋档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于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五)公务员因非行政处分降低职务的工资处理。
公务员因非行政处分降职的,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级别工资原则不变。但是如原级别超过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的,执行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该级别的工资标准。
(六)机关工人正常晋升工资。
1、从2006年起,机关工人年度考核结果累计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以下简称“正常晋档”)。下一次正常晋档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2、技术工人2006年7月1日以后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从晋升的次月起执行新任技术等级(职务)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增加岗位工资数额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档增加工资数额的,正常晋档的考核年限从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增资额未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档增加工资数额的,正常晋档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正常晋档的当年起计算。
例:某中级工,2006年套改岗位工资为中级工6档716元。该员2007年1月聘为高级工,岗位工资就近就高套入高级工4档743元,增加27元,未超过中级工6档至7档的差额31元,其正常晋档的考核年限不重新计算,如2006年、2007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2008年1月可晋升至高级工5档777元。
3、普通工人经考核转为技术工人后,根据本单位同等条件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工资。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调整工资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工作人员2006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从2007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今后,凡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均可从次年一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以及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
(二)岗位变动人员调整工资。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较低等级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岗位的,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不变。
例:某讲师,2001年聘任,套改年限13年,2006年套改薪级15级。2006年12月被聘为副教授,其原薪级低于新聘岗位的起点薪级16级,执行16级薪级工资标准,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例:某副处长,2001年聘任,套改年限21年,2006年套改薪级24级。2006年11月聘用为处级正职,原薪级高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21级,薪级工资不变。
2、由较高等级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岗位的,薪级工资不变。
例:某科长,2004年聘任,套改年限16年,2006年套改薪级17级。2007年1月正常增加一级薪级至18级,3月改聘为科级副职,该员仍执行薪级18级。
3、在不同类别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同岗位、同任职年限、同套改年限、同学历)人员重新确定。
三、正常调整工资的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调整工资的审核,按鄂人[2007]1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