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22浏览次数:675
(鄂人[2008]2号)
各市、州、省直辖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中央在鄂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近年来丧葬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和城乡居民生活费支出不断增加等实际情况,为减轻职工遗属的经济负担,经研究,将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5000元,从2008年元月1日起执行。所需费用仍从原经费渠道支出。
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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