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职改办〔2000〕153号
(二○○○年十月十六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科技管理、专利管理、科技图书情报管理工作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本条件涉及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
1.研究员、研究馆员、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高级工程师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助理研究员、馆员、工程师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作的,可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主要从事科技图书情报研究工作的,可申报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主要从事工程技术、科技开发、专利管理、科技管理工作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科学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申报评审本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为称职以上;破格申报晋升的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研究员、研究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研究员、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工作五年以上。
2.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高级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助理研究员(馆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研究员(馆员、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馆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研究员(馆员、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馆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研究员(馆员、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助理研究员(馆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研究员(馆员、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3.助理研究员、馆员、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馆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研究员(馆员、工程师)职务;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研究实习员(助理馆员、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研究实习员(助理馆员、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取得研究实习员(助理馆员、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研究实习员(助理馆员、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只适用于馆员、工程师);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研究实习员(助理馆员、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研究实习员(助理馆员、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四、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以上奖的前五名;国家新的科技奖励条例公布之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前三名;
(2)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被授予者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第一名;二项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的第一名;
(3)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方面,主持国家或省重大科研课题二项以上,其研究成果具有开拓性,对发展专业基础理论有突出贡献,在完成国家或省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4)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论文(第一作者),主持撰写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本以上(10万字以上);
(5)主持的科研项目或成果有较高的应用开发价值,经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有上级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证明)。
2.破格申报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国家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排名前三),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排名前三);
(2)在科技图书情报领域,主持国家或省重大项目二项以上,其研究成果具有开拓性,对发展专业基础理论有突出贡献,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先进研究成果,主持的工作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3)主持撰写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本以上(10万字以上),或在国家权威刊物发表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不少于3篇)。
3.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国家科技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二项的主要贡献者;
(2)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并发表论文2篇,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发表2篇以上本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4篇以上本领域学术论文(至少有3篇是第一作者);
(3)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过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7万字以上);
(4)在专业理论研究方面取得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成就,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被同行公认为在学术理论开拓发展方面起重要学术、技术带头作用;
(5)在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攻关项目中,承担主要科研任务,独立解决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的科研成果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4.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一项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二项的主要
贡献者;
(2)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并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本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3篇以上本领域论文(至少有2篇是第一作者);
(3)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过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5万字以上);
(4)在科技图书资料研究方面有较大学术价值的成就,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被同行公认为在学术理论开拓发展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5.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国家科技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二项的主要贡献者;
(2)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并发表论文2篇,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发表2篇以上本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3篇以上本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
(3)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过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6万字以上);
(4)在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承担主要科研、技术任务,独立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做出突出贡献,其技术水平处于省内行业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5)在科技管理或技术开发工作中,直接主持管理过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项目,其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中,大胆开拓创新,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促使产、学、研相结合,使单位的综合实力和科技开发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6.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馆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1、2条必备其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以上奖的主要贡献者;
(2)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3)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4)在省(部)级以上项目中独立承担并完成重要业务工作,或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较大创新,并被公认,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五、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研究员
1.专业理论水平
对本专业领域及相关专业领域研究工作具有较深的造诣和独到见解,熟悉掌握本学科国际、国内发展趋势并有独到见解。在任副研究员期间,作为主要撰写人在较高级别的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过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水平论文(著),并经评审认定其在理论上有较大贡献,被学术界公认和引用,对学科的发展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对经济建设有较重要的意义,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
(1)撰写并正式出版过本学科或本专业理论专(译)著,或实用技术专著(8万字以上);
(2)国家权威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2篇,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
2.岗位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1)任副研究员期间,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领域,主持或负责过重点科研任务,经评审认定其能够根据国家或本地区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本专业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技术难题,能够指导并完成国家或省重大科研项目;
(2)具有指导副高级职务人员的能力;或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并直接或全过程协助培养过合格的硕士研究生。
3.业绩与成果
任副研究员以来,作为主持人或负责人取得过下列成绩之一,并经评审认定具有较重大的学术价值或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业绩与成果: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额定的名额内);国家新的科技奖励条例公布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四等奖的前三名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的前三名;
(2)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前三名或省(部)科技奖二等奖的第一名,或二项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的第一名;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3)开拓发展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理论和学术难题,取得公认的重要的贡献;
(4)主持的科研项目或成果有较高的应用开发价值,经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有上级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证明)。
二、研究馆员
1.专业理论水平
对图书馆学、科技情报资料及相关专业领域理论研究工作有较深的造诣,掌握本学科国际、国内发展趋势并有独到见解。作为主要撰写人在较高级别的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过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水平论文(著),并经评审认定其在理论上有较大贡献,被学术界公认和引用,对学科的发展有重大学术价值和作用,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并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
(1)撰写并正式出版过本学科或本专业理论专著,或实用技术专著(7万字以上);
(2)国家权威刊物发表本学术领域专业论文3篇,或重要刊物发表本学术领域或专业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
2.岗位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1)任副研究馆员期间,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领域内,主持或负责过重点科研任务,经评审认定其能够根据国家或本地区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本专业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取得重要的进展;
(2)具有指导副高级职务人员的能力;或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并直接或全过程协助培养过合格的硕士研究生。
3.业绩与成果
任副研究馆员以来,作为主持人或负责人取得过下列成绩之一,并经评审认定具有较重大的学术价值:
(1)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2)省(部)级科技奖二等以上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二项,或市(厅)级一等奖二项;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3)担任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编制书目系列方面的审核工作,承担较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比较重大的业务难题。
三、副研究员
1.专业理论水平
任助理研究员以来,独立或作为主要作者发表过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术论文(著),具有本学科较系统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并在理论、方法、技术上提出新见解,新创造,被同行公认和引用,对丰富和充实学科内容、对学科发展有较大的学术价值,对经济建设有一定指导意义:
(1)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撰写并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译)著(5万字以上);
(3)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发表本领域论文1篇以上;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
2.岗位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1)在任助理研究员期间,负责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相当于下列工作之一,在科研实践中已成为所在研究学科的主要骨干,能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并具有选定课题、指导和组织课题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
①国家攻关项目或重点研究项目;
②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
③省(部)级研究课题的课题负责人;
④两项以上市(厅)级研究课题负责人;
⑤推广两项科研成果,并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至少有一项是任现职期间本人取得的科研成果)。
(2)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职务人员和研究生的能力,并协助或作为研究指导小组的成员帮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培养中、初级职务人员、指导实习大学生有显著成绩。
3.业绩与成果
任助理研究员以来,作为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取得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业绩成果,有较高水平或有较大实用价值,或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1)获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以上奖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二项或市(厅)级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主持或参与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两项比较重大的科研项目;
(3)主持或参与取得的科研成果,有较好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产生了较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4)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了有较大开创性的研究成果,对发展专业理论有公认的贡献。
四、副研究馆员
1.专业理论水平
任馆员以来,独立或作为主要作者发表过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术论文(著),具有本学科较系统扎实的基础和专业知识,并在理论上提出新见解,对丰富和充实学科内容,对学科发展有较大的学术价值:
(1)在国际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撰写出版过本专业专著(5万字以上);
(2)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领域论文1篇以上;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
2.岗位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1)在任馆员期间,负责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相当于下列工作之一,在科研实践中已成为所在研究学科的主要骨干,能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并具有选定课题,指导和组织课题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
①国家级研究课题的主要参加人;
②省(部)级研究课题的负责人;
③两项以上市(厅)级研究课题负责人。
(2)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职务人员和研究生的能力,并协助或作为研究指导小组的成员帮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培养中、初级职务人员,指导实习大学生成绩显著。
3.业绩与成果
任馆员以来,作为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取得下列条件之一的业绩与成果:
(1)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以上奖,或市(厅)级二等以上奖二项;
(2)主持两项重大的科研项目;
(3)工作中承担较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和科研工作,解决比较重大的业务问题。
五、高级工程师
1.专业理论水平
在任工程师期间,独立或作为主要作者至少发表过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文字材料,经评审认定,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1)撰写并正式出版过专(译)著或科技管理书籍(5万字以上);
(2)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不少于1篇);
(3)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并发表;
(4)内部发表具有独到见解和应用价值的重要工程技术报告、研究报告、本专业前沿发展综述等4篇以上;
(5)主持编写本系统科技管理方面的法规性、政策性文件4件以上,并付诸实施。
2.岗位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1)在任工程师期间,负责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任务,并经评审认定具有主持和组织大型工程项目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具有解决在科研、开发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本岗位范围内组织管理工作能力:
①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研究项目或重点开发项目;
②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技术项目或开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或主持管理者;
③两项市(厅)级研究项目或工程项目或开发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的两个以上专业项目(至少有一项是负责人);
④主持或负责本系统一个方面的科技管理工作,并能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⑤推广科研成果、技术开发项目不少于两项(至少是其中一个项目的负责人)。
(2)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职务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培养的中、初级职务人员有较好成绩。
3.业绩与成果
任工程师期间,作为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取得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业绩成果,具有较高水平,或有较大实用价值,或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1)获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以上奖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二项,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主持或参与国家或者省(部)级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在技术上或管理上起到了负责人或骨干作用,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和成果,经推广,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3)推广具有较大市场和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或高新技术成果二项,产生了较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4)通过实施科学管理,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多出人才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六、助理研究员
1.专业理论水平
任研究实习员期间,独立或作为主要作者发表过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文字材料,经评审认定对本学科、本专业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基本了解本门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1)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参加省(部)级学术交流会论文1篇以上;
(2)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3篇论文,或获市(厅)级以上优秀科技论文1篇以上;
(3)承担撰写参与的研究项目的研究报告、技术报告有较独到的见解,得到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的较高评价。
2.岗位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1)在任研究实习员期间参加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和完成了任务,实践表明能掌握本专业必要的科研工作环节、基本方法和实验技术,已具备了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①省(部)级科技项目或推广应用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市(厅)级单项研究课题或推广应用项目,并是某子项技术工作的主要承担者;
③对县以下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应参加一项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推广应用项目,并独立解决技术问题。
(2)能指导初级研究人员或能指导本课题组某些科技辅导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3.业绩与成果
在任研究实习员期间,取得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业绩成果,并在其中做出了贡献,取得了具有一定水平或有实用价值,或有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或在推广科研成果中有明显成绩:
(1)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
(2)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参加集体科研项目和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完成任务较好(由项目负责人写出评价意见);
(3)能承担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课题,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
(4)参与取得的科研成果,经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七、馆员
1.专业理论水平
任助理馆员期间,独立或作为主要作者发表过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文字材料,经评审认定较系统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1)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过论文,或参加省(部)级学术交流会论文1篇以上;
(2)在市(厅)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和交流2篇论文,或获市(厅)级以上优秀科技论文奖1篇以上;
(3)能独立撰写科技图书情报管理工作的工作报告,获得同行专家的好评。
2.岗位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在任助理馆员期间,参加了本单位的科技图书情报的管理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和完成了任务,实践表明已具备了独立进行较复杂管理工作的能力,或承担管理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以及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初级人员。
3.业绩与成果
在任助理馆员期间,取得相当于下列成绩之一的业绩成果,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
(1)参加科研项目,完成任务较好(由项目主持人写出评价意见);
(2)在高级科技人员指导下,独立地解决科技图书情报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工作质量和效果好。
八、工程师
1.专业理论水平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独立或作为主要作者发表过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文字材料,经评审认定较系统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1)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过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参加省(部)级学术交流会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市(厅)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3篇论文,或获市(厅)级以上优秀科技论文奖1篇以上;
(3)内部发表具有一定见解和较高应用价值的工程技术报告和研究报告;
(4)编写本系统本单位科技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办法,经实施效果较好。
2.岗位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能独立承担和完成任务,实践表明已具备了独立进行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的能力,或承担管理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以及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或初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参加了下列工作任务之一:
(1)参加市(厅)级以上研究项目,科技开发或工程技术项目,独立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2)在两项以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项目中,独立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3)作为科技管理骨干,参加重点项目的规划与管理,或分管一项以上技术管理工作,独立解决了某些技术管理问题,并具备了起草、编写、制订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计划和相应管理规章制度的能力。
3.业绩与成果
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相当于下列成绩之一的业绩成果,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
(1)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
(2)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参加集体项目和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工作,完成任务较好(由项目负责人写出评价意见);
(3)积极参与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能独立从事推广、开发项目的协调、组织和具体的技术辅助、指导工作,效果较好。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条件中所提的重大、较大、较好、一般科研成果的含义是:
1.重大科研成果:列入国家“863”、“973”、“七五”、“八五”、“九五”等攻关项目、省下达并认定的重大项目,成果通过相应的技术鉴定,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有重大社会、经济效益;
2.较大科研成果:省(部)级科研课题或项目,成果通过科技主管部门鉴定,水平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并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奖,新技术、新工艺研究、新产品开发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奖,技术引进吸收和技术改造等奖项;
3.较好科研成果:市(厅)级科研课题或项目,成果通过相应技术鉴定,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并有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4.一般科研成果:课题或项目通过技术鉴定,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本市(厅)领先水平,有一定社会、经济效益。
第七条 本条件中所提的主持或主要负责指的是:
1.完成该项目时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主要专业的技术负责人;
2.完成该研究课题的主持人;
3.完成该项目的技术总负责人。
第八条 本条件中所提的起关键作用,或主要骨干,或主要贡献者,指的是:凡获科技奖的,国家级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是指排名前7名;省(部)级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是指排名前5名。
参加科研开发项目的是指:
1.提出和确定课题、项目的总体方案;
2.完成该科研课题时直接参与对关键技术或疑难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
3.直接参与并解决在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难点。
第九条 本条件中所提奖励在国家和省新的科技成果奖励条例和办法出台之前,主要是指:
1.国家级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星火奖;
2.省(部)级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
第十条 本条件所述科技开发、科技管理工作是指:
1.科技开发:主要是指科研成果的技术转让、科研成果的二次开发、科技成果(含高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专利开发、技术经济贸易、技术中介等;
2.科技管理:主要指企事业单位、学术技术组织的科技业务管理、科技计划及成果管理、科技政策研究管理、专利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管理、技术安全及技术装备管理、科技器材管理、基建工程技术管理及科技信息管理等。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后,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接受必要的继续教育,其学时和内容要及时登记,并作为考核、晋升职称的必备资料。
第十二条 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十三条 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