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职改办(2005)81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才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进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的职称工作机制建立,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二OO五年全省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鄂职改字〔2005〕1号)精神,结合我省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就规范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录制符合“职称申报系统”要求的软盘及以此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份数根据评委会办公室要求确定),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近两年各一份)、各种毕业证、资格证、各项考试合格证、各自为政及反映本人能力、业绩和水平的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由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退回)。

2、申报人员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必须在适当范围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一周,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核(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经市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审核栏盖章后,同时整理成花名册,报送各评委会办公室。

3、各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和整理。按照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缺席,设在省里的各高评委会每年相对集中时间统一在省职改办指定地点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4、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当年经评委会办公室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其中对破格申报的重点审核。

二、评价程序

1、年度评委会议一般工作程序是:①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宣读从评委库中随机抽选的本年度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对申报材料的预审意见,并对本年度评委会工作提出要求;②评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本年度申报材料受理情况;③评委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评委分别寓言材料进行量化评分,专业较多的评委会可组成若干专业组;④评委会主任召集评委(专业组长)会,综合各专业(组)审查情况,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指导;⑤评委会投票表决;⑥评委会办公室书面向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附表决花名册及名单软盘)。

2、评委会特殊评审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湖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暂行办法》(鄂职改字〔2005〕2号)规定进行。

3、任职资格通知下发后,分别传输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办理评审表、证书等相关手续,领回相应存档材料。

三、单位聘任程序

1、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空缺职数,制定竞聘上岗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对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单位通过竞争上岗进行按岗聘任,签订有任期的聘约,颁发聘书上岗。

3、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建立业绩考核档案。凡是未进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当年不能申报职称评审。

四、政府调控程序及要求

1、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适时高速组建评委会,加强评价组织建设。各级评委会办公室按照统一要求建立评委专家库,报同级职改办建立评委专家库,并按要求报上级职改办备案。评委专家库应不断更新,原则上每年要更新调整10%左右的评委,优先吸收国家“百千万入选人员”、省“新世纪高层次入选人员”、“优秀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人员以及各类中青年专家。各高评委会的建库和调整方案应报省职改办批准并在省职改办建全省高评委总库。

2、各评委会开评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主持、评委会办公室协助,根据当年申报人员专业分布情况随机抽选评委,组建当年度评委会(专家委员会)。

3、收到各评委会评审情况报告之后,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对各评委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15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实,及时处理。

4、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在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审核下发任职资格通知并办理证书。

5、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统一管理的要求,政府人事职改部门适时高速有关政策,定期组织修订完善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审条件或标准,确保能力业绩评价导向公正、公平。

6、根据省、市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各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含有行政收费职能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拟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核准。正常情况每年核准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新建单位首次核准可随时进行。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的既要,实行自主设岗。为便于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全面掌握情况,更好地为企业做好服务,实行自主设岗的单位应参考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并逐年报送有关设岗情况。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实行登记制度,一般三年登记一次。登记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管理权限进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