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职称〔2014〕11号
一、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4〕55号)、《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等。
二、校内控制指标
本次申报人员共170人。正高申报15人,副高申报66人,申报评审中级16人,初级1人,申请认定中级35人,认定初级37人。
本次下达指标:正高按申报人数的80%投放,即12个;副高投放31个,占申报人数的47%;中初级无指标控制,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通过。
校内评审各系列以及教师系列各类型按上述同比例下达控制指标。
三、评审组织机构
(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下发了《关于调整黄冈师范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校办发〔2014〕17号)。职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职称评审过程中的各项政策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评审资格审查组。主要负责对申报者的岗位性质、任职年限、学历层次、毕业年限、年度考核、各种荣誉、水平能力测试及专项技能等方面的审查工作。组长王锋。
2.教学条件审查组。主要负责对申报者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和教学指导等方面的审查工作。组长夏庆利。
3.科研条件审查组。主要负责对申报者的科研成果数量、成果档次、科研项目和科研获奖方面的审查工作。组长陈中文。
各单位成立本单位职称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职称工作,并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的初审,指定专人负责收集、集体报送有关材料。
学校纪委在材料审核和评审过程中全程参与监督。材料审核和评审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学术和教学条件,尊重事实,一切按程序办事。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
(二)成立黄冈师范学院2014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主任委员由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文理组长由各组评委选举产生。评委会具体负责各级各类职称校内评审工作,其成员组成原则:正高职称、回避制度、总量奇数。具体如下。
1.首先建立评委库。将全校在职在岗的正高职称人员名单录入评委库;将正高、副高、中级评委库打通,只建立一个库。
2.凡与申报者三代内有亲缘关系者一律不入评委库。
3.职改领导小组组长为常务评委,其它成员入库抽签产生。
4.教学学院教授职称人员按所在单位入库,机关教授职称人员按专业归口到所属学院。为兼顾学院评委数的平衡,每个学院抽签产生1名评委,学院评委共18人。加上常务评委共19人。
5.文科组成员由文学院、政法学院、外语学院、商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教科院、旅游文化与地理科学学院9个学院的评委组成;理科组成员由数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院、化工学院、体育学院、计算机学院、机电学院、电信学院、建筑学院、交通学院9个学院评委组成;常务评委平衡安排。
6.文科组负责文科教师系列、图书系列、档案系列、会计系列、出版系列的初评,理科组负责理科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工程系列的初评工作。
7.提前一天了解入库评委是否外出,将外出不能及时返回的名单从库中删除。评审当天,在开评前一小时抽签并通知到抽中的评委本人。
8.由校纪委制订评委工作纪律。
四、校内评审投票、计票办法
(一)票样说明。票样分为正高、副高、中级职称三大类,每个被评对象的投票栏后均有“同意√”、“反对×”、“弃权○”三栏,评委投票时只能在其中一栏内打上相应的记号,超过一个记号的视为废票。
(二)评审小组(文、理两组)、评委会均应推出唱票、记票、监票各一人进行统票,并在汇总票上签名。
(三)评委投票采取实名制。
(四)高级职称评审分步进行。
1.正高述职。申报正高人员必须在评委会上述职,述职顺序按姓氏音序排序,每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分文、理组初评。文理科小组确定报送大组指标数,同意票达到或超过到会评委1/2以上的再推荐到评委会评审。
3.评委会投票。同意票达到或超过到会评委2/3的视为通过。
(五)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的,由评委会一次投票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一次性通过。
(六)参加中初级认定的,经各小组资格审查后,由职改办统计基本信息一览表,提交评委会确认。
(七)超过(或低于)计划的处理。
1.当通过人员超过计划时,按得到同意票的多少为顺序选取。
2.当通过人员不足时,按得到同意票的多少为顺序,确定差额x+1作为下一轮的候选对象进行再投票,直到足额。
3.当出现获得同意票并列情况而超过计划时,在并列票的申报人员中再次投票,直到足额。
五、评审时间、地点安排
1.校内评审时间:6月26日-27日
2.评审结果公示时间:6月28日—7月4日
3.上报材料: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整理录入到上报软件,7月25日前集中上报各系列评委会。
4.评审地点:另定。
六、申报评审对象
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或参加“以考代评”资格考试,必须经学校人事处推荐,通过其他单位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
(一)学校申报评审对象
1.2014年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已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正式编制人员。鼓励有意向即将转岗到教学学院教师岗或其他专技岗的机关管理岗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2.初定职务。全日制院校毕业进校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不含“五大”毕业生)。
(二)社会评审对象
学校在岗非正式编制专技人员,根据其档案管理托管方式,在黄冈市人才交流中心申报。
七、申报评审岗位系列
根据上级和我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保留以下专业技术系列:高校教师、实验、图书资料、档案、会计(审计)、出版、工程系列。各系列职称申报范围具体如下。
1.高校教师系列: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在我校从事教师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调入人员,可由原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2.实验系列:各教学单位、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实验技术岗位人员。
3.图书系列:图书馆专技岗位人员,以及经学校批准设立资料室的学院专职资料员。
4.档案系列:学校办公室、人事处、教学学院教学秘书等档案专业岗位人员。
5.会计(审计)系列:学校审计处、财务处、后勤产业集团专职会计审计人员。其中,中初级“以考代评”,学校按岗位需求予以聘任。
6.出版系列:学报专职编辑人员。其中,中级“以考代评”,学校按岗位需求予以聘任。
7.工程系列: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科专业专任教师在取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前提下,参加同级别的且与本专业对应系列的“以考代评”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学校网络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计算机软件工程“以考代评”取得相应资格的、基建处工程设计与施工人员参加建筑工程系列“以考代评”取得相应资格的,学校按岗位需求予以聘任。
八、关于各系列申报评审以及起点职称认定条件
(一)2013年8月,省职改办出台了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图书资料等23个专业的申报条件,从今年开始试行。
高校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实行分类申报评审。即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类。
(二)2013年4月,省职改办出台了《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
1.根据文件规定的权限,所有系列的初级、教师系列中初级可在学校中级评委会上认定。其它系列(图书、档案、建筑类工程)中级初任工作,由学校职改办审核,报送黄冈市职改办认定。
2.起点职务不能认定的条件
(1)学历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不能进行认定。
(2)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原则上不再重复认定。
(3)对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翻译、计算机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允许进行初定职务。
九、关于取得任职资格后的校内聘任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须符合岗位设置的政策。
(一)已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校内评审通过或经学校推荐申报评审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政策予以聘任,颁发聘任文件。
(二)前述“以考代评”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学校聘任条件如下:
1.须到学校职改部门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盖章同意并备案,不得擅自报考或挂靠其它单位报考。
2.其他专技岗位人员从事专业必须与取得资格的专业一致,即职岗对应。
3.教师岗位人员在取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前提下,参加同级别的且与本专业对应系列的“以考代评”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可聘为双师型教师。
十、关于2014年度职称申报的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破格申报问题
按照省里文件精神,全省严格控制破格申报,除学历破格外,原则上不审批任职年限破格。中级按省职改办文件执行,不审批任职年限破格。
(二)关于硕士初定中级职务的问题
硕士初定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文件要求,硕士认定中级,在达到工作年限(3年)条件下,要求与评审中级同样的业绩,教师系列要求公开发表2篇第一作者文章,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00学时。
1.两校资源整合过程中的特殊情况的处理
(1)管理岗位拟转岗到教师岗位人员申报职称,教学工作量暂不作要求,公开发表论文数量2篇标准不变,研究内容不作限定。经办理转岗手续,方可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享受相应待遇。
(2)原北校区新进硕士研究生,既要尊重原鄂东职业技术学院的老办法,也要激励其在岗教师在科研方面的提升,要求发表论文数量1篇及以上(暂未公开发表论文的,截止6月25日,可提交用稿通知,学校任职资格文件发文前提交正式发表论文的期刊。否则,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教学工作量标准不变。
(3)2015年起,凡教师认定讲师的,全校统一政策,严格按省职改办出台的评审条件执行。
2.正常申请认定专任教师达不到论文或教学要求的,经本人确认后,未达标者材料不提交校内评委会。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其它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来我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满三年,其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达到三年,可以认定。
4.教学学院专职教师申请认定讲师原则上要求从事班主任,或教学管理、科研管理经历。
5.申报或认定实验系列中级,如果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的,可以认定;如果发表论文1篇的,还需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严格按鄂职改办〔2013〕124号《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执行。
(三)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问题
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合格但证书暂未办理的,校内评审前提交市人事考试院合格证明。
(四)关于职岗不对应问题
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按专技岗设置,其2名专职人员可按教师系列申报职称,并提交转岗承诺书。
教学学院教学管理即教学秘书(其它专技岗)按档案系列申报。
(五)关于教学工作量问题
1.在我校工作时间短于任现职时间的,教学工作量可按照在我校实际工作时间核定,也可由原单位提供教学相关证明。
2.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够的,任现职年限超过五年的,可按任现职以来的年均工作量计算。
3.关于教学质量评价。在我校工作且任现职满5年的,按教学实际情况核算;未满5年的,优秀次数根据到校工作实际年限按比例折算。
4.关于教学工作量减免标准。
(1)教学学院院长以及起点职称为教师系列的总支书记: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核定工作量的1/2;
(2)教学学院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以及起点职称为教师系列的支部书记: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核定工作量的3/4;
(3)“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核定工作量的1/3;
(4)教学院系专任教师脱产学习不足1年的,按实际脱产时间免教学工作量,脱产1年及以上的按1年免教学工作量。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