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办文〔2006〕50号
近几年来,为了认真贯彻“科教兴鄂”与“人才强省”战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配置好各类人才资源,培养和鼓励青年人才建功立业,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人才、劳动力与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全省各类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组织)发展迅速,基本上形成了省、市、县三级人才、劳动力与毕业生就业市场网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较好地发挥了主渠道作用。但也应当看到,由于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对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组织)的日常监管、执法不到位,特别是对那些未经审批的“黑中介”及其从事的非法招聘活动查处与打击不力,致使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招聘中上当受骗的情况屡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管理工作,有效保护求职择业者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组织)的审批登记管理。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申请准入条件,凡从事人才、职业中介服务的团体或个人,必须取得前置许可或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对未取得中介服务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非法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等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由人事部门会同工商等部门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的审批与监管。凡在社会上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必须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报人事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控制超大规模招聘会的举办,严禁不具备资格的机构(组织)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严禁以盈利为目的举办招聘会。积极提倡校内招聘、网上招聘和分科类的中小型招聘活动。建立健全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组织)与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制度,对那些非法中介机构(组织)举办的非法招聘会坚决予以取缔,彻底消除与杜绝各项招聘活动中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信息发布的管理。各级政府应建立权威的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人才、劳务招聘广告刊发备案制度。凡各类人才、职业中介招聘广告须经各级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方可到各媒体刊发。对发布虚假违法招聘信息、向求职者违规收取费用、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毕业生权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组织),由人事部门移交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予以查处。
四、加强市场法制化建设,建立人才资源安全机制。高校毕业生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人才资源是国家的战略性资源。充分发挥人才资源作用,必须以法制作保障,确保人才资源安全。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人才招聘活动中,要确保紧缺高科技人才、关系国家重点项目的技术人才与国家安全人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序流动。对人才流动、智力技术流动、人才资源信息流动要划定保护范围和领域,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和储备措施,吸引各类人才在鄂创业。要重点制定和完善人才与职业中介服务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实现人才、劳动力市场的政策规范向法制规范转变,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
五、提升人才、劳动力市场从业人员素质,积极探索建立从业资格准入和行业服务标准制度。研究制定具有较高约束力的人才、职业中介行业服务标准,探索建立行业信用制度。通过建立岗前培训机制、行业协会自律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与服务水平,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六、加强宣传引导与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体、政府公共信息网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信息网等媒介,公布合法中介机构、诚信守法示范中介机构、经审批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名称、咨询与举报投诉电话等,建立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才、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开展揭露和打击“黑中介”与非法招聘活动的宣传,提高求职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的社会氛围,为高校毕业生创造良好的环境。
七、加强人才、劳动力市场的执法监管工作。要按照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监督有力的要求,加强对人才、劳动力市场的执法监管。各级政府都要设立和明确专门的市场监管机构,配备专门的监管队伍与执法监督人员,对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组织)的招聘活动开展有效监管与经常性的监督巡查,严厉打击人才、职业中介服务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人事部门要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工商、公安等部门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坚决打击非法中介组织,对以招聘会、职业介绍为幌子骗取求职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钱财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努力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