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险[1997]109号)文件精神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可从符合规定之月起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办理程序为:

1、符合享受遗属补助条件的遗属本人向提出书面申请;

2、教职工原所在单位出具意见,报人事处劳资科;

3、劳资科审核后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核;

4、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5、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后,人事处逐月按政策标准发放;

6、遗属本人凭有效证件定期到人事处办理领款审批手续;

7、遗属本人到财务处领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