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21浏览次数:1927
发生职工调出、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去世等一切需要停发工资的情况时,从办理手续的实际时间起(去世人员下月起),停发工资。办理流程为:1、人事处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2、人事科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人员变动信息通知给劳资科;3、劳资科草拟书面通知,报处领导审核后及时交财务处;4、人事科修改人员信息,劳资科修改工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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