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职工调出、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去世等一切需要停发工资的情况时,从办理手续的实际时间起(去世人员下月起),停发工资。办理流程为:
1、人事处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2、人事科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人员变动信息通知给劳资科;
3、劳资科草拟书面通知,报处领导审核后及时交财务处;
4、人事科修改人员信息,劳资科修改工资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