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确定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鄂人薪函[2007]9号)文件精神,新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一年见习期,执行见习期工资。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新参加工作研究生,执行初期工资,明确岗位后,再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普通工人实行熟练期工资待遇一年;技术工人实行学徒期工资两年二年。调动工作的人员,比照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标准。工资起薪办理流程为:
1、新进人员或调入人员在人事处人事科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人事科向劳资科提供新进人员或调入人员人事档案;
3、劳资科根据新进人员或调入人员人事档案暂定工资标准并起薪;
4、劳资科将工资审批材料报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并归还档案;
5、执行经审批的工资标准。